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关键是贸易真实

  “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的概念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在2007年首次提出,极短时间内便得到了广泛的认可。虽然由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和金融监管环境不同,各国影子银行的组织形式有所区别,我国目前银行的主要特点:

首先,2010年起,中国的货币政策进入了量化收缩阶段,政府通过信贷额度来管理宏观环境,迫使银行将这些客户推向非常规银行。企业为防止破产、地方政府为防止工程烂尾,大量利用非贷款融资形式,导致影子银行规模庞大。影子银行一骑绝尘,增速远远超过贷款增速。

影子银行出现的第二个原因是金融机构的监管套利。一直以来,银行在吸收存款、信贷规模方面都受到严格限制,央行所给定的利率过低,银行储蓄持续外流,逼迫银行寻求其他理财产品以稳住储蓄基础。

为了扩大规模获取超额利润,银行有着很强的动力进行监管套利。

手段亦繁杂多样:银行理财、私人银行业务可以吸引资金或变相高息揽储;通过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证券化可以将表内业务表外化,在不增加资本占用和拨备的前提下增加信贷投放;通过发放委托贷款可以在不占用资金且不受存贷比限制的前提下,获得稳定的利差收入。

尤其是信托,拥有银行、券商和保险所无法比拟的灵活性,因而成为监管套利的最大受益方,2010年以来异常活跃,成为银行规避存贷比、信贷额度指标监管的通道,也成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

再者,银行多已经上市,利润追逐诱导其转向更有利可图的产品,哪怕承受更多的隐含风险也在所不辞。

我的观点是,影子银行可以做,但不能脱离贸易真实性。目前影子银行的漏洞主要表现为:

表外业务和保证金成为银行大餐

1998年人民银行就发布了《国内信用证管理办法》,多年来发展很缓慢,由于国内信用证业务要求的人员素质较高,业务操作较一般的结算业务要求严格,对大部分银行来说,信用证只是国际结算部门的事情,处理国内结算的人员,绝大多数并不熟悉信用证的操作,单据上的缺憾影响了国内信用证的吸引力。

但为了存款业务,大大提高代付业务的发展。但代付行没有通过表内记账,保证金成为很多银行的大餐。

无真实贸易背景套利的背后是审查不严

覆盖国际结算、进出口贸易融资、外汇担保、外汇资金交易、组合产品、国内信用证、代理业务、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8个类别,共60余项产品。跨境本息保、跨境人民币代付、票证通、跨境结汇、人民币NRA账户、跨境直接投资等多项产品更是为人民币的跨境流通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很多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贸易真实性审查不严。

银行开张所有授信业务一定要坚持应进行真实会计处理,银行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体现真实受托支付,开展同业代付业务应具有真实贸易背景。要求客户出示正本报关文件、合同及发票等,以证明资金用途。

毕竟,最终我们会发现,影子银行提供了流动性和杠杆放大,导致广义货币扩大。而这将是我们无法承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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