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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可耻的代名词

 2013-04-01 13:1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之所以用这么极端的词汇来描述兰州,并非泄愤,更不具有侮辱性。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网络中,网友们喜欢用“兰州烧饼”(LZSB)来表达对某人(楼主)的鄙视。就此一点,可见兰州这个地方在人们心中的位置。

兰州遭人鄙视,被人唾弃的根源,并非来自地域歧视,而是因为兰州的一些政府行为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心理底线,让人十分不解,进而招致群愤爆发。

最近两天,又有两则来自兰州的新闻让公众心里很受伤。

第一条:3月27日,甘肃兰州一大桥发生的一起警车连撞三人致一死、两伤的交通事故,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8日,兰州市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大队长董文华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据初步调查,该事故为一起普通交通肇事事故,但因此案涉及警车相对特殊......

第二条:兰州城关分局某派出所副所长涉嫌嫖宿幼女被双开。

在第一则视频新闻报道中,人们悲哀地发现,肇事警车在飞速行驶的过程中第一次撞伤了一位老年妇女的胳膊,接着又撞上了行走在马路边上的一对老年夫妇,其中一人在事故中死亡。而兰州市交警支队东岗大队大队长董文华表示:这只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对受害人的赔偿工作已妥善解决。

不管这是普通交通事故,或者是恶意肇事,我们认为这都是不可原谅的。我们知道,车辆行驶在大桥上,是有严格的速度限制的。这一点,身为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是不清楚,尤其是在撞到第一人之后,连续肇事,其情节之恶劣,令人神共愤。又岂能以“普通交通事故”为由淡然处之?更叫人鄙视的是,警方毫无新意地表示,肇事者系法院聘用人员。(有一个临时工?)

第二则新闻中,涉嫌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还是某派出所副所长。这不是讽刺,而是扇了“公仆体制”一记响亮的耳光。截至目前,犯罪嫌疑人仅被处以“双开”,并不曾提及“逮捕”。对此,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就因为犯罪嫌疑人是体制在编人员吗?如此做法,置普通百姓于何地?

当然,这仅仅是兰州可耻的一个小小表现。如果我们还不曾忘记的话,就在前不久,兰州警方甚至大动干戈地跨省追捕博主陈平福,并以“煽动颠覆国家罪”对当事人提起起诉。而当兰州市长被举报为又一“表哥”之后,当地执法部门采取多方说清、不断威胁举报者等手段,最终将腐败市长洗褪的一清二白。

………

所有这一切,看似简单,但每次事件之后,总会留下一连串的疑问在公众心里:为什么每每涉及到体制自身或官员不法事件时,总能找到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为什么每每涉及到普通群众对体制的监督和批评,就要受到打击报复?这样的政府,这样的心理,这样的逻辑如何担得起领导一方,造福于民的重任?

因此,不得不说,LZSB,你真的太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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