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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报发声:应明文放弃或禁止采用出版检查

作者:夏闻  2013-01-08 22:3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对于当前的南周事件,据传中宣部为此传达三点,首条就是党管媒体是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对于中宣部自定的这个原则,党自己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在67年前就将之驳斥的体无完肤。

《新华日报》1946年2月18日发表《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一文。文中提到:“有两种出版法:一、保障以及发扬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残以及毁灭文明之出版法。我们中国需要哪一种?我们中国要不要走上文明国之大道,与其他文明国一起,在世界舞台上并驾齐驱?”

文中称:“文明国决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国常以民间出版事业之兴盛而自豪。”

出版审查要不要存在,文中明确给出了答案:“文明国在宪法中不仅保证人民思想、信仰、言论、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弃检查制度或禁止采用检查制度。”

显然“党”在1946说的是一套,在1949–2013做的又是完全相反的一套。根据“党在1946”的发言,中国现在也没有走上文明国的道路。“党在1946”也明确告诉我们,中宣部是“摧残以及毁灭文明”的机构。

以下是《新华日报》原文全文,本文作者是何思敬,官方介绍是中国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国民政府待之可谓甚厚,31岁就被聘为国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法学院副院长。他1937年到达延安,成为党所仰仗的笔杆子,为党出力无数,后为人民大学法律系和哲学系主任。1968年4月何思敬在洗脸房里被“批斗”。当时他72岁,戴着深度近视眼镜,在推搡殴打中脚步不稳,一下撞在水泥池边沿上,当时眼镜撞碎,眼珠突出眼眶,血流不止,不久即因脑溢血去世。

作为一名知识分子,死是小事,但自己的笔成了欺骗国民的工具,这是大事,也是最悲哀的。

出版法应是民间出版事业的自由保障书

•何思敬•

有两种出版法:一、保障以及发扬文明之出版法;二、摧残以及毁灭文明之出版法。我们中国需要哪一种?我们中国要不要走上文明国之大道,与其他文明国一起,在世界舞台上并驾齐驱?

文明国之道路就在于使人民的才智有发展之可能和真正的机会。出版是文明的指标,但文明国决不以其政府出版物而自豪,文明国常以民间出版事业之兴盛而自豪,常以其民间出版物的品质之优良、种数与数量之众多而自豪。英国如此,美国如此,法国如此,苏联——真正人民的国家——尤其是人民自由出版之最高型。文明国在宪法中不仅保证人民思想、信仰、言论、出版之自由,而且明文宣告放弃检查制度或禁止采用检查制度。⋯⋯出版法——真正的出版法就是人民自由出版之保障书,其任务在保障民间的出版事业有自由可享,在使民间的出版事业成为自由的事业,成为人民的自由的机关之一,成为文明的母胎。

人类有了文字、纸张、书籍、印刷机、照相术、电报、电影以及各种电传技术等文化财产以来,全靠大多数人民能够自由使用,这批文化财产或印刷文明才算得到了最正当的使用,有了正当发展的机会。人民的自由出版是近代文明的道路;近代文明的道路就是要建设一个进步的民主的幸福的丰富的持久和平的世界;因此,它需要文明的创造,因此它需要文明的批判和自由研究——健全的文明都容许文明的批评,它没有什么经不起文明的批评之理——而文明批判与自由研究就需要不仅在一个民族内而且在诸民族间自由的精神交通,人民的自由出版就是这样一个民族文明创造的交通机关。

近代文明的创造需要每一个民族都能贡献其精英;所以近代文明的道路必然是民族自由民族解放的道路,使各国人民的个性才智得到启蒙与解放,得到自由发展,使各国人民都睁开理智的眼睛去注意古今中外,注意外界与内心,注意自然与精神,注意经济、政治、军事、文化以及其他一切。文明的自由出版就是近代文明的这样一条道路。真正的出版法以人民的自由出版为常道,因人民的自由出版是思想信仰良心学术言论自由集中的反射镜。我们能希望一个出版法站在近代文明之外不保障其发展吗?

——《新华日报》1946 年 2 月 18 日专论《出版法之修正》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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