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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罚款经济学

作者:李俊  2012-12-18 10:5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据央视报道,“深圳北环大道是深圳管理最为严格的交通要道,仅8月10日一天,北环大道就查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3000宗,罚款总额近百万元。网友推算,深圳交警仅在北环大道一条路,一年就能收入罚款3亿元。对于罚款为了创收的质疑,深圳警方称,被处罚的罚款全部进入财政的账户。”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罚款并不是目的,只是一种管理的手段。”至于罚款是不是一种目的,我想多数人心里都很清楚。当然,我们希望罚款只是一种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可是很多时候,面对经济利益诱惑,往往就错位把罚款当做目的了。

即使罚款进入财政账户,但是上交之后,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因此,罚款收入越多,得到返还就越多。很多地方,罚款收入都是有任务,完成不了将影响政绩。这种情况下,他们就会想尽一切方法增加罚款收入。有的地区,甚至依靠罚款来发工资。

据《新京报》报道,“黑龙江贫困县运管站靠罚款发工资,一年收入300万。”黑龙江省林甸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彬海说到,“我这40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

罚款收入不能直接使用,而是全部上交财政,财政再给罚款单位拨回来,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按照一定比例返还。据据《新京报》报道,“姚彬海还抱怨说,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留给站里的只有60%,所以站里也很难。”

深圳警方解释被处罚的罚款全部进入财政的账户,这点并没有错,但是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却故意不说。罚款上交财政之后,就会以拨款名义返还罚款单位。只是返还比例高低,存在一些差异。

如果一条道路一年罚款收入达到3亿元,那么中国这么多道路,一年罚款收入又是多少?其实,在中国有各种特色的罚款,确实多得惊人。江苏泰兴的潘先生开车送亲戚送成黑车,结果被罚款8000元。

据《东方早报》报道,“中央党校校委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撰文指出,2009年,进入预算内的收费罚款收入为8962.2亿元,有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大约为7900亿元,而无统计的预算外收费罚款收入估计在5100亿元左右,共计约为21962亿元,超过税收的三分之一。目前还有不少事业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实行不拨款或者差额拨款的管理体制,让拥有执法权的部门自己想办法创收。而这无疑加重了企业和百姓负担。”

很多时候,他们打着管理手段的名义,从而进行各种罚款。可以说,中国特色的罚款经济学无处不在。因此,我们应该明白一点,罚款并不是目的,返还金额比例才是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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