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察纪念孙中山 以贪污罪遭判14年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采访报道】12月4日媒体报导,备受关注的深圳大运会警察贪污一案,原深圳市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在编警察王登朝被以贪污及妨害公务罪,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6个月。但日前王登朝亲属向《看中国》表示,王登朝是因为组织纪念孙中山活动而遭到拘捕判刑。代理律师表示目前案子已提出上诉。
王登朝的堂哥王亚军表示,王登朝原本今年预计在3月10日左右办一场纪念孙中山周年的集会,还设计了文化短衫,内容和宣传民主有关,但活动还没办成,在3月7日、8日时即被有关单位控制。“当时单位跟我们说他被公安局限制了人身自由,同时被关到警局关禁闭,紧接着就送到检察院,那时我们家属、亲戚朋友,一直都见不到他。之后11月26日下的判决书,妨碍公务判一年,贪污判了13年6个月。”“我们有证据他没有贪污,但一审法院不采纳。法院为什么不采纳证据?所以我们觉得他被判刑和参加那个活动有关。”
对于王登朝被以向其所在保安公司多报983名保安员名额,将相关费用283万占为己有判贪污罪名,代理王登朝案件的徐姓律师向《看中国》表示,王登朝向公司上报人员的程序皆按公司流程,“他们公司都开会审批通过的,同意上这么多人,程序是合法的。所以我们认为构不成贪污罪,一直是以无罪辩护。最早调查的时候,好像也没问题,后来好像是和那活动有关,案子又被重新掀起来。”“他们单位都很清楚这事的。因为王是保安公司的,和那活动肯定是有点关系的。” 王登朝的一名出席法院庭审的汪姓同事也表示:“出事时好像是搞个孙中山的活动,上面查他吧。”
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王登朝移交深圳市检察院时,王登朝与深圳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发生肢体冲突,王登朝因此被判另一个妨害公务罪名。徐姓律师表示,“我们认为这个罪名也不成立。当时调查时,深圳检察院没任何合法手续,所以我们认为他们不是执行公务,这样他也不构成妨害公务。”
一位不愿具名的评论作家对此表示,警察部门在政治上是一个最保守的部门,并且待遇都不错,一般不会去参与组织民主这种活动。但如果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处罚也往往更重,“因为这属于叛变行为,违反了帮规,这是罪加一等的。以判14年来说,是很重的政治迫害。”
律师表示目前已提出上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
案情回顾:深警藉大运安保贪283万 判囚逾14年
新华社2012年12月4日以王某朝(隐去真名)对其事件进行报导:被告人王某朝此前为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某某保安服务公司人防护卫七部经理。2011年王某朝在与深圳市某庆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某庆物业)投标深圳供电局大运会安保项目合作过程中,隐瞒深圳供电局人数设定的真实要求,谎称合同所称的总共所需644名保安员是指岗位数,某某保安公司最终确定共招聘1,627名保安员以履行合同。王某朝将某某保安公司为多报的983名保安员所支付的工资、伙食等费共计人民币 2,831,040元非法占为己有。
报导并指:除贪污安保项目费用,2012年3月17日,深圳市公安局纪委将王某移交给深圳市检察院时,王某朝与深圳市检察院司法警察支队事务官庄某发生肢体冲突,造成庄某轻微伤。后王某朝又在检察院大吵大闹,涉嫌妨碍公务。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一审审理以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朝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所贪污的非法所得人民币2831010元被返还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