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昊轩:由王立军案所想到的
2012年9月24日,原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以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叛逃、受贿四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时距离他就任重庆市公安局长不过三年的时间。如果不是最终因为投奔美国领事馆导致罪行败露而倒台,王立军的人生可以算是一个励志的“中国梦”:一个没有背景的农家子弟加入警察队伍,靠自己的打拚一步步从一个基层民警升到了直辖市公安局局长的高位。公安部甚至还拍摄了一部以他为原型歌颂中国警察的电视剧《铁血警魂》,把王立军当作了所有中国警察的榜样。
在王立军官场失势前,因为媒体管制,大众所能接触到的都是关于他的正面消息。王立军给人的印象是一个大公无私、两袖清风、精明强干的“铁血警魂”,是犯罪分子的天敌、人民的保护神。有人称他为“王青天”,把他看作是人民英雄,中国未来的希望。
直到王立军的起诉书被公布,被蒙蔽许久的中国人才明白,原来王立军不是什么两袖清风的大英雄,而是一个生活腐化的贪官、徇私枉法的酷吏。2008年9月到2009年11月期间,王立军先后收受商人徐明和于俊世的贿赂共计305万元。徐明出资285万给王立军买了两套房,于俊世则为王立军租住的别墅支付了20万人民币的租金。305万,绝大多数中国人一辈子也挣不到那么多钱,王立军真可以说是一个巨贪了。作为回报,王立军一手收钱,一手放人,下令释放了四名涉案羁押人员。除了收受贿赂外,身为重庆市公安局长的王立军还做过许多更离谱的事。他在任内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把许多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打成“黑老大”,对他们刑讯逼供、栽赃陷害,没收了上千亿的财产,把许多人整得家破人亡。为了杀鸡儆猴,王立军还抓了站出来为这些人维权的律师李庄,污衊他是“流氓律师”,并恐吓揭露真相的记者,把在网上批评他违法行为的重庆公务员方洪、警察蒋万渊、市民彭洪送去劳教,让了解内情的重庆人对他敢怒不敢言。总而言之,表面上两袖清风的王立军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贪官污吏,他徇私枉法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其实在辽宁做警察的时候,王立军就不是一个奉公守法的人。早在1998年,时任铁岭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他曾开着没有车牌号的奔驰警车抢道撞倒了载着孕妇的三轮车夫。当三轮车夫上前和其理论时,王立军不但没有道歉,反而挥拳殴打三轮车夫,打掉了他的两颗门牙。因为王立军在当地有着很深的背景。最后警察的处理结果是打人的王立军扬长而去,挨打的三轮车夫反而被拘留了十五天。三轮车夫后来曾起诉王立军滥用职权,但是在重重阻力下败诉了。《中国青年报》曾对此事进行报导,最后也不了了之,这件事并没有阻碍王立军日后的高升。
公安局副局长驾驶没有车牌号的警车抢道撞倒三轮车夫,事后拒不认错还动手打人。这样的事在一个新闻自由的民主国家会立刻成为大新闻。民主国家没有什么为当权者讳的“宣传纪律”。新闻记者时刻准备着揭露政府官员的丑闻。他们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用担心被揭露者的打击报复。自由的新闻媒体会让王立军这种人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最终不得不引咎辞职,并被送上法庭接受审判。在民主法治国家,公安局长和三轮车夫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难以想像王立军可以动用自己的权力逃脱法律的惩罚。
如果王立军生在一个民主法治的国家的话,他在辽宁殴打三轮车夫后就会被撤职,并遭到法律的严惩。不会有机会升任重庆市公安局长,也不会有机会在重庆收受贿赂、徇私枉法陷害无辜、滥用权力蒙蔽真相,最终东窗事发被判重刑。民主法治的一大优点就是,官员不会有犯第二次错误的机会,因为人民不会给他,犯第一次错误后他就倒台了。
导致王立军垮台的直接原因是薄谷开来毒杀英国公民尼尔.伍德案。根据王立军起诉书的说法,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妻子,律师薄谷开来与英国商人尼尔.伍德因为经济纠纷产生了矛盾。薄谷开来怀疑尼尔.伍德对自己儿子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就想杀掉他以绝后患。于是她就让王立军以尼尔.伍德涉嫌毒品犯罪为接口,对他进行监控。然后薄谷开来投毒杀害了尼尔.伍德,第二天她前往王立军的住处讲述了其作案的具体经过。王立军进行了秘密录音,然后命令心腹部下分管此案,将尼尔.伍德的死因篡改为饮酒过度,并将其尸体火化毁灭证据。做完这些后王立军电话告知薄谷开来,说了八个字“化作青烟,驾鹤西去。”
可是薄谷开来却并不完全信任王立军,她在她的丈夫,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包庇下依旧我行我素大肆销毁证据,与希望低调处理此案的王立军产生了矛盾。王立军的四名心腹受到了非法审查被迫辞职。当王立军向薄熙来反映此事时,愤怒的薄熙来在王立军的下属面前打了他一个耳光,辱骂他道:“你就是一条狗!”这一记耳光导致了俩人矛盾公开化,也改变了中国的历史。
随后薄熙来未经公安部批准私自撤销了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长的职务,对外宣称他因为精神压力过大患病无法工作,目前正在休假式治疗中。“被精神病”的王立军感到自己的人身安全已经得不到保障,薄谷开来连与他有经济纠纷的英国人都敢杀,何况是知道她杀人罪行的自己?而薄熙来残酷无情的行事作风他也再了解不过了。被主子抛弃的王立军最终选择了一种和薄熙来同归于尽的做法——“叛逃美国领事馆,把事情闹大。”。2012年2月6日,王立军支开薄熙来安排在自己身边的眼线,带着薄谷开来的犯罪证据进入了成都美国领事馆,并提交了政治避难申请,酿成了一起国际性事件。至此,重庆的盖子再也捂不住了。
纵观王立军案,三位当事人:王立军、薄谷开来、薄熙来的所作所为都构成了对中国法制的辛辣讽刺。
首先,王立军身为一个中国直辖市的公安局长,一个执法者,在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选择相信的不是中国法律,而是美国领事馆。王立军认为除了美国领事馆,自己呆在中国的任何地方都不安全,在得罪顶头上司的情况下只有向美国政府寻求政治庇护,除此之外向中国的任何人求助都没有用。最终如王立军所认为的那样,美国领事馆保护了中国法律所保护不了的市公安局局长,这不能不说是对中国法制的一大讽刺。
其次,薄谷开来身为一个律师,她理应是中国最懂法的一批人。但她在自己儿子的安全受到威胁时想到的不是求助于法律来维护自己和家人的权利,而是采用了杀人这种极端违法的手段。最了解中国法律的律师做了杀人这种极端违法的事,这也是对中国法制的讽刺。
再说薄熙来,他身为重庆市委书记,地方一把手,在妻子犯下杀人罪后不但没有劝其自首,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其百般包庇,妄图掩盖她的罪行。薄熙来为了让妻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甚至公开与负责调查此案的公安局局长王立军做对,还打了其一记耳光。此案中薄熙来所表现出的对中国法律的无视,对下属嚣张跋扈的态度实在是令人乍舌。就好像他是重庆为所欲为,不受法律制约的土皇帝,市公安局长王立军是他的一条狗一样。薄熙来的行为成了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黑色幽默。直辖市最高党政首长干涉公安局长办案,遭到拒绝后扇其耳光,并称其只是自己的一条狗。这不但在三权分立的民主法治国家是不可想像的,即使在中国也是闻所未闻的。毕竟中国表面上还是“集体领导”的法治国家,在制度上对“一把手”的行为有所限制。但从王立军案来看,这种限制在实际操作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即使是位高权重的副市长、公安局长王立军,在一把手薄熙来的面前也不过是“一条狗”,惹怒了后者就要吃不了兜着走,连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要向美国领事馆求助,申请政治避难才能保住自己的小命。真是可悲可叹!
一个表面上两袖清风的“铁血警魂”、“王青天”背地里却是一个收受贿赂的贪官、陷害忠良的酷吏;一个资深律师知法犯法,因为经济纠纷悍然杀人;一个直辖市的最高党政首长把市公安局长看作是自己的一条狗,在包庇妻子杀人罪行的过程中一路顺风,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阻力,直到公安局长投奔美国领事馆才导致事情的败露;市公安局长在得罪市委书记后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认为中国法律靠不住,只有美国政府才能保护自己,中国哪里都不安全,只有美国领事馆最安全。王立军一案留给中国人的感叹号实在是太多了。我相信如果中国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转型成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的话,就算判了一个王立军,还会有张立军、李立军,抓了一个薄熙来,还会有王熙来、马熙来,因为孕育他们的专制土壤还在。只有靠三权分立、民主法治和新闻自由把当权者关在笼子里,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王立军、薄熙来、薄谷开来这样的人的出现,维护中国人民的福祉不受失控的权力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