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从耳光响亮到选民响亮(图)

王立军叛逃案,从突发新闻到敏感词,从谣言到事实,各种故事版本流传市井坊间,民众交头接耳了七个月,而今随着成都法官一声“开庭”,尘埃落定。时间真是一把剪刀,把一切迷惑外衣都剪破,露出真相。

王立军在重庆的故事,太传奇。但让公众在若干年后,依然记忆犹新的,也许只有两件事,一件是以直辖市副市长身份,逃到美国领事馆,申请政治避难;一件是重庆市委前书记听了他报告书记夫人杀人,怒不可歇,当场赏了他一记响亮的耳光。

前书记为什么发怒?是因他夫人藐视国法,杀戮无辜,而大义灭亲,怒发冲冠吗?还是因“这条走狗”没有舔干净主人的屎尿,而心生愤恨?新华社刊发的长篇纪实《在法律的天平上》,已挑开了悬念的面纱。王立军就是他自嘲的那条践踏法律、丧失良知的“权力走狗”。

环球时报刊文慨叹:“若王立军不叛逃,似乎一时无力量捅破这故事。王立军被抓前像是“法力无边”,他似乎想立案就立案,想撤案就撤案,想非法监视谁就监视谁,对在押的嫌疑人只要收了房子收了钱,想放谁就放谁。谁给了公安局长这样的权力?王立军这样滥用职权究竟是极端个案,还是他拥有代表性?”

环球时报的此番评论,其实也传递了民众一个非常尖锐的假设。如果王立军的奴性更加入骨,盲从更加彻底,没有摩擦、矛盾和顶撞,直至进馆,把惊天大案的黑幕撕开大口子,也许今天,谷开来依然是驰骋商界、盛气凌人的官夫人,而前书记也依然是唱红打黑、大干快上的光环书记,依然是勾起许多红色遗老野心梦的政治明星。

前书记可以在一怒之下搧王立军的耳光,同理,前书记的上级可不可以在一怒之下扇他?同理,王立军被上级领导一怒之下搧了耳光,那他会不会也一怒之下搧他的下级?这是一个事前马屁响亮、事后耳光响亮的官场吗?习惯于各种站姿和媚态的官场,从来缺失的就是法律和良知。

王立军被绳之以法了,这是中国法治的亮色。可是,官员失德失范,如果是因为官场斗争而落马,被法律制裁,这很难说是法治的胜利。那些官场斗争的劣势者和牺牲品,灰溜溜站在被告席上,实在看不出对中国法治进步有多大正面意义。王立军曾是“打黑英雄”,扒开来却如此不堪入目。如果王立军不叛逃,此案会怎样?是中国官场多了一个神秘失踪的副市长,还是重庆多了一个跳楼毙命的“精神病患者”?权大于法,就会上演一出出东窗事发的“偶然”,而不是违法必究的“必然”。

此间媒体评论认为,王立军案对全中国的触动比多少政治教育课加起来还要深刻,强化了“谁犯罪都要受惩罚”的信念,会在中国社会的所有层面产生震慑。我想,这种震慑在中国官场,早已经老生常谈,古代就有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在党性、反腐、保先等各种形式苦口婆心的教育下,不断有千奇百怪的高官犯罪案例,挑战民众的心理承受力,令民众从失望到麻木,从悲观到痛恨。王立军案的教训,是“迅速愈合它给体制和社会带来的伤害”,还是警示“不好的体制会让好人变成坏人”,必须从体制上根治,把权力关进监督的笼子里?

王立军案的胜利,与其说是中国法治的胜利,不如说是公民觉醒、舆论监督的胜利。王立军案7个多月的资讯披露过程,证明了中国社会的透明化,正在呈现不可阻挡之势,新闻自由正在彰显其应有的监督威力。事实一再证明,一个国家的治理,愈遵循平等、民主、自由、法治的普世价值,国家权力身段就愈谦恭,愈能斩断特权的魔掌,愈能实现宪政之下的法律之治,公平正义就自然成为社会基本价值观,社会生产力和创造力就愈加解放,愈加蓬勃。试想,如果重庆前书记的权力宝座,是公民选票推上去的,而不是世袭的,不是委派的,他的权力紧紧制约在法律之下、监督之下,他哪有掌掴王立军、生杀予夺的胆量和淫威?

从耳光响亮,到选民响亮,是中国政治文明的必然进程。王立军案更是警示了这一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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