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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青见闻:抢媳妇与买老婆

 2012-09-23 13: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老樵于1968年11月,下放到寿县堰口区陶店公社王墙大队柴拐生产队(后不久,陶店公社撤销,并入堰口公社)。一个小组两个人,小王和我,当时暂时寄宿在队长王西山家里。

生产队有一个破房遗址,房顶朽坏塌陷了,泥坯的土墙东倒西歪。村上的人说,这就是“大跃进”时候的村中食堂,最后的一段时间,好几个饿死在门口,屋里土炕上饿死了做饭的老头。此后房子废弃了,1964年四清工作队要下来,王西山才把尸骸清除掉。我们插队不到一个月,这所房子被翻盖完毕,我和小王就住了进去。

王西山家里原有9口人,“跃进年”饿死6口,老婆跟人跑了,只有一个儿子叫王文宝。爷儿俩挣的粮食不够吃的,到了冬天王西山便到霍邱那边去讨饭。我们下放到村里的这一年,大队干部给王西山拨了30斤救济粮,叫他不要再出去丢人了。堂堂生产队长,抱着碗到外面讨饭,成何体统?

王文宝已经20岁,小时候订过一个“娃娃亲”。女家姓李,住在陶店附近,已经到了19岁,但是看着王家穷的一塌糊涂,李家人便萌生了悔亲的念头。消息传来,王西山招来了直系的亲戚,商议以后,决定抢亲。

那天,王家去了几十口子男女,把李家女子按住绳捆索绑,用一架木床抬到柴拐村。进了王家,李家女子大哭嚎啕,几个婶子、嫂子辈的女人不顾羞耻,竟生拉硬扯李家女子,帮助王文宝得了手。米已成粥,李家女子不哭了,于是王家开席,全村人都被请去喝了喜酒,每人交一块钱。

酒席上,知情者滋滋有味地描述着王文宝如何“占了”李家女子的细节,大我两岁的小王说:“这样抢人、强奸,是犯法的呀。”

大队党支部书记说:“犯xx法,这是当地风俗,你们下放学生狗屁不通,以后慢慢适应!”

由于“解放”乃至实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后群众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村民们口粮严重紧张,溺杀女婴竟然也成为风气,心软一点的人就把活着的女婴遗弃乱坟岗。到了我们下放到这里的时候,乡村间15岁到18岁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至少有四成男人无法在当地找到配偶,光棍汉随处可见。

从1963年开始就有人从外地贩卖女孩。虽然当时贩卖人口必处死刑,但是有些人贩子还是常常潜入当地,总要带来三、五个女孩子,明码标价出卖。这些女孩子都来自江苏泗洪、宿迁二县,百分之百尚未成年。她们那里极其艰苦,她们的父母以50元、60元的代价把她们卖给人贩子,人贩子然后再以100元到120元的价格卖给我们这里的单身汉。贩运途中,女孩们大多都要遭受人贩子的奸宿,当地农民谓之“开苞”。

柴拐队的会计季某外号“大糟虾”,年近30岁,稍有积蓄,也想弄个老婆。他的一个叔叔也是人贩子,为了捞个没“开苞”的女孩,他居然随叔叔亲自跑了一趟宿迁县。他以55元钱买回一个14岁的女孩,他的母亲说孩子太小还没成年,养两年再说,他却于带回来的当天夜晚就把这个女孩抱上了床。邻近的村民说,整个夜晚,女孩一直都在惨叫。

柴拐队至少有五个这样的女孩子,被人贩子卖过来,被迫成为人妻时最大的15岁(虚龄),最小的13岁(虚龄)。村里的人常常说,那个13岁的女孩被买以后,将近一个月每天晚上都在惨叫。她的男人26岁。我们插队以后,这个女孩刚刚到了16岁,已经生了两个孩子,身高不及1米4,挺着大肚子,不久就生了第三胎。

1969年冬闲的时候,一个人贩子带了四个女孩来柴拐出卖,大队书记的儿子刘玉香(他已结婚,妻子也是买宿迁县的,买时14岁)邀我去“看热闹”。到场以后,发现村中的光棍都来了,有的还有父母陪着“长眼”。

女孩们抖抖瑟瑟,像几只等待宰杀的小羊窝在角落里。一个女孩突然抱住了我,眼泪簌簌地乞求道:“大哥,你把我买了吧,我可勤快了,什么都能干……”

人贩子和村里的人都笑了。刘玉香说:“哎呦,这个小丫头眼眶还怪高呢,看中下放学生了。你这个‘大哥’是城里来的,人家‘家中还有一枝花’哩,买了你怎么搞?”

至今,这些可怜的女孩应该大多还在,她们早已做了祖母,或是曾祖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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