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樵於1968年11月,下放到壽縣堰口區陶店公社王牆大隊柴拐生產隊(後不久,陶店公社撤銷,並入堰口公社)。一個小組兩個人,小王和我,當時暫時寄宿在隊長王西山家裡。
生產隊有一個破房遺址,房頂朽壞塌陷了,泥坯的土牆東倒西歪。村上的人說,這就是「大躍進」時候的村中食堂,最後的一段時間,好幾個餓死在門口,屋裡土炕上餓死了做飯的老頭。此後房子廢棄了,1964年四清工作隊要下來,王西山才把屍骸清除掉。我們插隊不到一個月,這所房子被翻蓋完畢,我和小王就住了進去。
王西山家裡原有9口人,「躍進年」餓死6口,老婆跟人跑了,只有一個兒子叫王文寶。爺兒倆掙的糧食不夠吃的,到了冬天王西山便到霍邱那邊去討飯。我們下放到村裡的這一年,大隊幹部給王西山撥了30斤救濟糧,叫他不要再出去丟人了。堂堂生產隊長,抱著碗到外面討飯,成何體統?
王文寶已經20歲,小時候訂過一個「娃娃親」。女家姓李,住在陶店附近,已經到了19歲,但是看著王家窮的一塌糊塗,李家人便萌生了悔親的念頭。消息傳來,王西山招來了直系的親戚,商議以後,決定搶親。
那天,王家去了幾十口子男女,把李家女子按住繩捆索綁,用一架木床抬到柴拐村。進了王家,李家女子大哭嚎啕,幾個嬸子、嫂子輩的女人不顧羞恥,竟生拉硬扯李家女子,幫助王文寶得了手。米已成粥,李家女子不哭了,於是王家開席,全村人都被請去喝了喜酒,每人交一塊錢。
酒席上,知情者滋滋有味地描述著王文寶如何「佔了」李家女子的細節,大我兩歲的小王說:「這樣搶人、強姦,是犯法的呀。」
大隊黨支部書記說:「犯xx法,這是當地風俗,你們下放學生狗屁不通,以後慢慢適應!」
由於「解放」乃至實行「人民公社」制度以後群眾生活水平大幅度下降,村民們口糧嚴重緊張,溺殺女嬰竟然也成為風氣,心軟一點的人就把活著的女嬰遺棄亂墳崗。到了我們下放到這裡的時候,鄉村間15歲到18歲的男女比例嚴重失調,至少有四成男人無法在當地找到配偶,光棍漢隨處可見。
從1963年開始就有人從外地販賣女孩。雖然當時販賣人口必處死刑,但是有些人販子還是常常潛入當地,總要帶來三、五個女孩子,明碼標價出賣。這些女孩子都來自江蘇泗洪、宿遷二縣,百分之百尚未成年。她們那裡極其艱苦,她們的父母以50元、60元的代價把她們賣給人販子,人販子然後再以100元到120元的價格賣給我們這裡的單身漢。販運途中,女孩們大多都要遭受人販子的姦宿,當地農民謂之「開苞」。
柴拐隊的會計季某外號「大糟蝦」,年近30歲,稍有積蓄,也想弄個老婆。他的一個叔叔也是人販子,為了撈個沒「開苞」的女孩,他居然隨叔叔親自跑了一趟宿遷縣。他以55元錢買回一個14歲的女孩,他的母親說孩子太小還沒成年,養兩年再說,他卻於帶回來的當天夜晚就把這個女孩抱上了床。鄰近的村民說,整個夜晚,女孩一直都在慘叫。
柴拐隊至少有五個這樣的女孩子,被人販子賣過來,被迫成為人妻時最大的15歲(虛齡),最小的13歲(虛齡)。村裡的人常常說,那個13歲的女孩被買以後,將近一個月每天晚上都在慘叫。她的男人26歲。我們插隊以後,這個女孩剛剛到了16歲,已經生了兩個孩子,身高不及1米4,挺著大肚子,不久就生了第三胎。
1969年冬閑的時候,一個人販子帶了四個女孩來柴拐出賣,大隊書記的兒子劉玉香(他已結婚,妻子也是買宿遷縣的,買時14歲)邀我去「看熱鬧」。到場以後,發現村中的光棍都來了,有的還有父母陪著「長眼」。
女孩們抖抖瑟瑟,像幾隻等待宰殺的小羊窩在角落裡。一個女孩突然抱住了我,眼淚簌簌地乞求道:「大哥,你把我買了吧,我可勤快了,什麼都能幹……」
人販子和村裡的人都笑了。劉玉香說:「哎呦,這個小丫頭眼眶還怪高呢,看中下放學生了。你這個‘大哥’是城裡來的,人家‘家中還有一枝花’哩,買了你怎麼搞?」
至今,這些可憐的女孩應該大多還在,她們早已做了祖母,或是曾祖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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