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
【看中国记者吴唯真综合报导】在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日本对钓鱼台主权争议下,日本内阁会11日通过决议,以20亿5千万日圆(折合新台币7亿8千万元)买下钓鱼台,同时还与地主完成签约,正式收归国有。
中华民国行政院副秘书长、代理发言人黄敏恭早先日本一步,在9月10日晚上出示土地登记资料、公文文号,表示中华民国早在1971年就将钓鱼岛列屿国有化,土地现值11亿6千余万元新台币,并在1974年,划归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
黄敏恭拿出钓鱼台的土地建物资料指出,民国60年12月2日,内政部就已核定钓鱼台隶属于宜兰县,有「台六十内字第一一六七六号令」文件证明;63年1月钓鱼台划归为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宜兰县政府在民国93年1月29日,依据土地法第五十三条,将钓鱼台登记为中华民国所有。依中华民国公告现值每平方公尺为190元,全部面积612公顷,共11亿6千余万元;宜兰县政府在民国93年1月29日,依据土地法第五十三条,正式将钓鱼台所有权人登记为中华民国。
黄敏恭表示,钓鱼台原本是无主地,在民国60年国有化之后,所有权人就是中华民国,「我们早就将钓鱼台国有化了,日本人现在才拚命搞国有化」。
中华民国行政院长陈冲说,从历史上、法理上来讲,钓鱼台是中华民国领土、台湾属岛,国有财产若有任何人进行买卖,政府一概不予承认。
背景资料:
钓鱼台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历史记载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台岛的最早文献是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大陆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台、赤尾屿。中华民国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中国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日本则称之为「尖阁群岛」。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台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台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台为中国大陆一部分。
1895年,中国被迫与日本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包括钓鱼台在内割让给日本。
1943年12月1日,中华民国、美国、英国三国发布《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控制钓鱼台列屿。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群岛主权移交日本时,一并将钓鱼台列屿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但中华民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皆认为钓鱼台列屿依地理、历史和法理均为台湾附属岛屿,因而引发钓鱼台列屿主权问题。
1971年中华民国将钓鱼岛列屿国有化,公告土地现值11亿6000余万元新台币。
1992年2月,中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称钓鱼岛为中国领土。
2012年9月11日,日本以新台币七亿八千万元向地主买岛,将钓鱼台列屿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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