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列“扬州八怪”郑板桥其实一点都不怪(图)
“扬州八怪”中郑板桥(1693~1765)诗书画三项全能,水平甚高,名气最大,但这个人其实并不怪。他既相当传统,又有些地方比较超前,是个正儿八经的艺术家;倒是“八怪”中另有那么一两位确实有点怪怪的。
板桥虽是“康熙秀才雍正举人乾隆进士”,却一点不迂腐,甚至还有点现代人的气息,例如他抛弃官职跑到扬州来卖画,靠专业技能、知识产权过日子,这一点相当超前,因此也就很容易为二百多年后的现代人所理解。他卖画时有自订的“润格”,明码标价,并特别说明不收礼品,只要现钱,因为君之所赠未必仆之所好,还是用货币来交易为好。这也大有道理,合于现代人的思路。
先前板桥当过几任县太爷,他审理民事案件非常合于人情物理,大得人心。有一次一位公公跑到县衙来控告儿媳妇,说她竟然私自跑回娘家不肯回来,请求法办。不是丈夫而是公公来告,事情已经有点明白了,再一查问,更加清楚,于是板桥大笔一挥,判道:
妇必恋夫,尔子相待果好,焉肯私自归家?应尔子以礼去唤。不必控。
以调解为主,既分清了责任,也没有直接批评这位专横的公公,给他留下了面子——如此处理比较便于问题的解决。处于弱势的小媳妇闹情绪应“以礼去唤”,何等有人情味!这样的县太爷自然很得人心。
板桥判案子的档案现在还可以看到若干。人们太喜欢他的书法了,就千方百计把他那些随手写下的文牍弄出来加以珍藏——其中的字比他后来卖钱的那些写得还要有味道,早已成为珍贵的文物。二十多年前出过一个影印本(《郑板桥判牍》,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读来非常有意思。例如《判牍》中又有一则道:
尔有银钱四?七钱,非贫士可知。束修应听学生按季自送,何得借完粮名色横索?不准。
看来此案的原告乃是一个勾结基层头头的财迷塾师,既搞乱收费而又恶人先告状;为官正派的板桥毫不留情地予以揭露,正告他:学费“应听学生按季自送”,不得非法横索。板桥站在弱势的穷学生及其家长这一边。考虑到学生将来还要跟塾师读书,所以没有惩罚他,只是驳回其无理要求。
郑板桥固然当过官,而人们更熟悉的是他作为一个艺术家。那么他的文艺思想如何?应该说也是很正派的,毫不怪异,因此也很容易为今天的读者所理解。试看其《贺新郎.述诗二首》其一:
诗法谁为准?统千秋姬公手笔,尼山定本。八斗才华曹子建,还让老瞒苍劲,更五柳先生澹永。圣哲奸雄兼旷逸,总自裁本色留深分。一快读,分伦等。
唐家李杜双峰并,笑纷纷诗奴诗丐,诗魔诗鸩。王孟高标清彻骨,未免规方略近,似顾步骅骝未骋。怪杀《韩碑》扬巨斧,学昌黎险语排生硬。便突过,昌黎顶。
最高的标杆乃是周公孔子;他又强调创作应当讲究本色,才华是很好的东西,但一遇本色,便黯然失色。板桥早年有一首七古《偶然作》,开头便道:
英雄何必读书史,直摅血性为文章。
不仙不佛不圣贤,笔墨之外有主张。
值得注意的是,板桥既强调“直摅血性”,同时又很重视“经世”,讲究作品的社会效益,这一点在《贺新郎.述诗二首》其二中说得最为分明,其上片云:
经世文章要,陋诸家裁云镂月,标花宠草。纵使风流夸一世,不过闲中自了,那识得周情孔调?《七月》《东山》千古在,恁描摹琐细民情妙。画不出,《豳风》稿。
标准还是“周情孔调”,要像《豳风》的作者一样关心民情,同情下层,这才有益于天下之治。他反对一味风雅,“闲中自了”,就此还作过自我批评,说自己青年时代写过一些闲花草,现在深感愧对杜甫(“回首少年游冶习,采碧云红豆相思料。深愧杀,杜陵老。”)。在这些地方,郑板桥崇高的社会责任感流露无余。这样的责任感其实是任何时代的文艺家都应该具备的;“闲中自了”,总归意思不大。《板桥自序》说,杜甫的诗“皆绝妙,一首可值千金,板桥无不细读”,又说“叹老嗟卑,是一身一家之事;忧国忧民,是天地万物之事,虽圣帝明王在上,无所可忧,而古往今来,何一不在胸次?叹老嗟卑,迷花顾曲,偶一寓意可耳,何谆谆也!”他胸怀天下古今,关心民间疾苦,同情弱势群体,在画竹的题诗中曾明确提到;只是“忧国忧民”这样的话不能说,那时文字狱正搞得很厉害。
郑板桥在书画艺术上敢于大胆创新,取得很大的成就,他的思想作风一如杜甫,大抵是典型的儒家人道主义,民胞物与,有一颗博大的爱心,遂能一身正气。如果一味以“怪”取胜,或只是“迷花顾曲”,那就根本成不了什么大气候,更不可能成为郑板桥这样的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