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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官场无官德:借权捞钱 非抢即骗

作者:綦彦臣  2012-09-02 02:5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意识形态掌控高层开始吹「官德」之风,据说有关公权力机构编纂出版了一本该方面的「好书」。对此,我首先想到的是此「官德好书」是否会靠党报订阅模式强行推销。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因为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条件下,正式税收减少,公权力机关不得不转而依靠收费与罚款之类的非税收入来维持其普遍腐败水平。

在所谓的首善之区北京,应女士因无照经营被查,天桥工商所的人员骗应女士十三岁的女儿代家长签字。工商行政机构急切地非法博取非税收入,已经不顾廉耻与法规之约束。再早一些时候,河北一个工商所敲诈卖合格化肥的农民小贩而实行弹性罚款,声称「交三到五千」,也可能交一万元。

北京暴雨冲出两种国耻

上列工商行政违规两例并非刻意与其过不去,只是因为事之离奇,援以为例有说明意义。北京暴雨同样将官方近乎无耻的博取非税收入暴露于公众视线之下。前有暴雨中交管协勤给水浸中抛锚的汽车贴罚单的丑闻,后有红十字会急救车强接业务、强收运尸费用(每尸六百二十元人民币)的恶行。虽然此两行径经由北京市高层干预而取消,但是作为一种国耻,它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被民众所铭记。

协勤人员之所以积极贴条而不顾雨灾造成的非人为情节,是因为罚款经财政统一收入程序可以返还到交管单位一定比例,交管单位亦依返款支付协勤工资。这个流程使协勤人员坚信任何一点公权力均能抢来不菲的收入。同样,红十字会借助自己附属公权力的地位,可变换方式而行骗人之术。人都死了,还急救什么?连常识都不顾了!

北京暴雨冲出的另一项国耻由广渠门桥下溺毙事件反映出来:只有领导指示才能动用救人权力,或者说有救人能力的公职人员只在领导面前才会表现能力。其背后的道理是,只有能力被领导认可、批准才能产生荣誉、收入。广渠门桥下溺毙事件表面上是个案,实质上代表了公权力完成私有化的情状。公权力既然私有化,那些持有人就会更吝啬地为公众使用它。比方说,北京房山区的杜先生哀求警方救妻,「被房山推回丰台,又由丰台推回房山」。最后,兄弟二人自行搜寻,两天两夜后在东五环找到尸体。

分赃不均致内部暴力冲突

国耻之所以越来越多,是因为公权力太庞大、太横暴,任何人都无法以「官德」之名去约束个体行为者。也正是由于公权力太庞大与太横暴,其内部分赃不均程度就越高,冲突也越来越大。比方说,上指红十字会急救车实质上是抢了民政系统殡仪馆的运尸业务,尽管双方没有明面冲突。

分赃不均并非仅限于一个具体事例由谁弄到多少钱,而广义为谁的权力更具有特殊性的问题。人们已经忘了警车闯收费关卡与警(检)人员欧打收费人员之类的事情了。而发生在河南洛阳的王姓女检察官与其父(交警副大队长)大闹派出所的事件,可以明确告诉人们:检察院的人显然比公安局的人要有权威,更应有特权;在公安内部显然是交警队比派出所更有权威,亦更有特权。

分赃不均或特权冲突不亚于盗贼草寇里面的火并。今日公权力体系的德性远不如盗贼草寇,因为后者还多少讲些「盗亦有道」。非抢即骗的私有化公权力在疯狂捞钱的时代里,显然顾不了那么多。比方说,同为官方体系内的山东烟台文化执法机关与山东省级党报的子报《蓝色快报》之间,因地盘而火并,前者指后者非法经营,施以查抄、打人等措施;后者则力称自己隶属省级党报,「在山东任何地方出版都是合法的」并追究前者的责任。在体制内盗贼般「火并」的同时,中国大陆仍然没有一部出版法律。民间想办报仍属违法。在此种对比之下谈「官德」,除了让人哑然失笑,不会有更多的效果!

丑陋的谄媚与简单的骗局

有权力腐败就有暴力,大部分公权力人士认为暴力也是他们的无形特权之一。比方说,发生在洛阳的另一桩「官德」事件──国税局工作人员朱某闯进小区殴人并声称自己是局长,「在政府各个系统都有人,洛阳没有摆不平的事情」 。相反,小民百姓只要有些动作对公权分子不尊,动辄即招致前者的集体暴力,或被罗织罪名而受刑罚。在广东湛江,有三级伤残之身的卢少明与其妻仅因在城管执法中有推搡行为,卢即被关押并被以「妨碍公务罪」公诉。

在这些暴虐的另一面,是低阶公权力分子对高阶公权力分子极尽谄媚。花钱买官不只是经济利益输送,还是人格的降服。为了谄媚上官,许多下级不惜将自己的妻子作交易媒介。 「阴毛笔丑闻」其实不是丑闻、「局长日记」其实不是日记,它们表现的都是官场生态。

正是借助次级权力(包括政治权力之外的商业权力)对高级权力的谄媚心态,借官行骗就成了中国社会的一大特色,或曰「五不搞」衍生出来的政治文化。北京一个叫王媞的普通妇女,以「自己父母都是高官」的谎言,轻易骗得了罗雪娟(曾获雅典奥运会一百米女子蛙泳冠军)等文体界数位名人高达五千五百万元人民币的巨额购房款项。无独有偶,在深圳,李姓女子自称是现任某位市委常委的亲戚,就获房地产巨头恒裕集团董事局主席的批条,两套别墅省了八百余万元人民币。这两桩政商丑闻至今还没有最终结果。

另一种「七○后现象」

任何一个统治体系哪怕腐败透顶也会宣称讲「官德」,于是乎,「吏治」一词总与「丧亡」相伴随。大陆官僚体系在出此「官德大书」之前亦颇讲「吏治」,比如加速人员结构上的年轻化,以至于出现了县市长层面的「七○后现象」。然而,另一种「七○后现象」也与之伴生。那些公然对小民施暴的官员、 敢于在体制内挑起分赃冲突的官员、能将妻子送予上级享用的官员,又多是「七○后」一代。

仅就施暴心理看,这代人或以自家花钱买来仕途或以公考之身并配套花钱而入仕,他们天然地认为自家购买公权力的同时,也购买了随意使用暴力的特权。没人以此为耻,反以为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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