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民间监测空气?“规章太无耻 逻辑太荒唐”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在全国民间纷纷发起自测空气品质时,一则环保部在三年前发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的内容日前引发关注。为此,环保部对外说明表示,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而《条例》之所以征求意见三年后仍未出来,是因《条例》中的环境监测不仅涉及气、水、声等,还包括海洋、森林、地质环境等,协商过程比较复杂。有批评者则讽刺:从“莫谈国事”到“禁止谈天”,早就有这种规定了!
日前媒体纷纷报道“民间环保自测或被禁”的消息。消息依据的是2009年4月国家环保部公布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根据该《条例》,“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涉及环境质量的环境监测信息”。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止谈天”披上了“法治”皮子
《条例》被媒体翻出后引发批评声浪。林萧《民间环保自测不必一“禁”了之》文章指,去年11月环保部发布的《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正式实施,首次对PM2.5的测定进行了规范,但在随后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PM2.5却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而国外许多国家早已将PM2.5纳入国标并进行强制性限制,我国空气质量标准中却未将PM2.5纳入,无非是因为怕一旦监测,势必使得现有“空气良好”质量报告被戳穿。
文章说,纵观国外许多做法,不仅不禁止民间环保自测,一些国家还鼓励民间自测行为,并不定期修改政府的监测条件,以达到优化环境的目的。而我政府征求意见稿“禁环保自测”看似为规范环保监测行为,实际上却有“讳疾忌医”之嫌。倘若环境经得起公众检验,又何惧民间自测?
天涯社区论坛《从莫谈国事到禁止谈天》文章评论:媒体说禁止自测显然是误读了,这条的要害其实是禁止公开。走大街上说一句“今天的污染很严重啊”,好像涉嫌违法了。禁言时时还在冒头,披上了“法治”的皮子,仿佛更理直气壮的样子。这其实是政府对自身公信力缺乏信心的极致表现。
还有网友无奈称,从“莫谈国事”到“禁止谈天”,这种规定早就有了。“潇水搴舟”挖苦举例:文革时期,有个农民说了句“今天太阳好毒”就悲剧了,被打倒关牛棚;耶鲁大学金融经济学教授陈志武则怒评道:我几乎从来没这样骂过,但这种规章实在太无耻,逻辑居然如此荒唐!
李承鹏讽刺道 :我研究了一下,庄重地释然。哦,还好,至少自测体温、自测湿度、自测受孕这些还是可以的。
征求意见三年 官称涵盖“大环境”协商复杂
对于外界批评,环保部回应表示,目前该《条例》仍未正式出台。《京华时报》报道引述环保部一位官员的话进一步解释:《条例》之所以征求意见三年后尚未出来,是因为《条例》中所说的环境监测是“大环境”,不仅涉及到气、水、声等,还包括海洋、森林和地质环境等,因此涉及到多个部委之间的协商,过程比较复杂。
德国之声中文网引述一名积极参与民间环境监测活动的环保志愿者张俊峰的话表示:“这种征求意见稿从法律严肃性来讲,既然从2009年当局就开始征集意见了,实际上最迟不超过2年,或者在一年左右就应该征求意见完毕,然后进行修改,之后再发第二稿。但目前看来,我们国家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在制定、实施和与社会民间的沟通上缺乏有效的渠道。”
7月初,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公开要求,美国使馆停止发布环境监测数据。张俊峰说,新条例的出台还将直接影响类似美国驻华使馆等机构发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
他表示,类似这种禁止条例,这是中国当局惯有的“处事作风”,但反而显得很不符合社会现实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