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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卫兵炸开黎元洪墓 变卖随葬品80元(组图)

作者:蒋太旭  2012-06-06 13: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黎元洪(网络图片)

“文革”期间,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在汉墓葬被红卫兵挖掘,一批随葬文物被省博收藏。当年红卫兵如何掘墓,具体时间在哪一天,墓葬内究竟有哪些文物?近半个世纪来,关于黎墓被掘情况一直未见文字记载。日前,武汉民间收藏爱好者余长庭先生向本报披露了一份“文革”初期红卫兵“查抄”黎元洪墓的档案材料,谜团也由此一一得解。据悉,这是首次发现的文字记载黎墓被掘经过的史料,极具研究价值,也是那个特殊年代“文革”乱象的见证。

49岁的余长庭业余以收藏古陶瓷为乐,两个月前,他在一家旧书店意外发现这份档案材料。他向记者展示的这份材料首页印有《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查抄(自交)对象材料》,为16开大小,共4页,档案材料为“武昌区革委会查抄财物处理小组印制”,其中有两页为表格,分别为《查抄对象情况调查表》和《处理查抄财物审批表》。这两份表格的填写内容显示:黎元洪墓是被作为“四旧”坟墓“查抄”的,是当时所谓的“革命群众”和“红卫兵小将”有组织的行为,并非此前传说是两派红卫兵突然挖掘;被掘时间也首次以档案文字得以确认:1967年6月5日;“查抄单位”则为当时的“湖北省林业厅综合勘测设计大队革命群众组织”。

这份档案材料中最有价值的是一页《查抄物资上交清单》,它清楚地记录了当时黎墓被挖掘后,仅有部分随葬物品交至省博馆藏,还有一批随葬物品被“截留”,变价80.02元冲抵了“炸墓开支”。

昨日,记者持此档案材料复印件与省博物馆保管部核实:材料中所附的《湖北省博物馆历史之部藏收入凭证》,与省博当时接收黎墓随葬文物开具的“收入凭证”存根,是不同“联”的同一份材料,足以证明这份档案的真实性。

省博近代文物研究专家李焱胜研究员、“武汉通”刘谦定等认真看过此材料后认为,这是目前首次发现的用档案文字记载黎墓被掘经过的史料,填补了关于黎墓研究的史料空白,澄清了历史真相,非常珍贵;同时也是“文革”乱象的见证。


始建于1935年的黎元洪墓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土公山南坡。

部分随葬品被变卖80.02元

黎墓被挖开后,究竟出土了哪些随葬物品,它们今天是否安在?根据这份档案记载的相关信息显示:当时随黎墓出土的文物并未全部上交国家,有一部分被截留变卖,至今下落不明。

在这份材料中有,有一页《查抄物资上交清单》非常重要,共分13项填写了随黎元洪墓出土的随葬物品,按顺序号依次为金冥钱7个、马刀1把、元宝2个、勋章1套、胸章1套、肩章一套、鞋后垫1双、黄金8件、玉石镯1枚、铜扣6枚、“铜袋环1套及金链等30多件随葬物品。值得关注的是,清单标注为“共4页”,此为“第1页”。遗憾的是,这份材料是只发现这1页清单,剩下的3页缺失,至于它上面还登记了哪些随葬物,不得而知。

在这份清单上面还附了一张当年由“湖北省革命委员原省直机关斗批改指挥部十一团七连(即省博物馆)”开具的《湖北省博物馆历史之部藏收入凭证》,上面清楚地记载交给省博入藏的随葬物品的名称及数量为“金冥钱7个、马刀1把、元宝2个、勋章1套、胸章1套、肩章一套、鞋后垫1双”共计14件。

记者走访省博物馆,该馆保管部主任蔡路武研究员透露,这凭证上的14件文物保存完好,一直尘封于文物库房,辛亥百年之际,这批随葬文物被辛亥革命博物馆借展,向公众展出。

除了交给省博的这14件文物,“查抄物资清单”所列的包括“8件黄金”在内的其他随葬品被“截留”了下来。在这份查抄对象材料首页“变价金额”一栏所填金额为“80.02元”。专家推测,这是未上交国家的随葬物品被变卖,用以冲抵查抄单位的挖掘和炸墓费用。


两年前藏于省博库房内的黎元洪墓随葬物品,现在辛亥革命博物馆展出。记者蒋太旭摄

“我们爆开黎元洪夫妻墓”

黎元洪墓究竟是如何挖开的?长期以来,人们说法不一。这份材料档案里的《查抄对象情况调查表》清楚地记载了黎元洪墓是被炸开的。

在这份表格中,黎元洪的名字被清晰地填写在查抄对象姓名一栏,并填写了性别“男”和籍贯“湖北”,但未填写“出身”、“成份”、“工作单位”、“住址”等内容。有意思的是,在填写“政治历史情况和现行表现”一栏时,当时的填表者不敢对这位已经作古近40年的民国大总统妄加评论,而是采用了最“保险”的做法,摘录了《毛泽东选集》697页的一段注释:“黎元洪原任清朝新军等二十一混成协的协统(相当于以后旅长),一九一一年武昌起义时,被迫站在革命方后,担任革命军的湖北都督,在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曾经任副总统和总统等职”。

“查抄原因”一栏则记述了红卫兵爆开黎墓的原因及简要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洪流荡涤着社会上一切污泥浊水,革命的红卫兵小将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大破资产阶级的‘四旧’,大立无产阶级的‘四新’,我们广大革命群众也积极地投入这场大破‘四旧’,大立‘四新’的战斗,在公安部门和省博物馆的参与下,我们爆开了黎元洪的夫妻坟墓。”

其记录的“查抄时间”为1967年6月5日,“查抄单位”是“省林业厅综合勘测设计大队革命群众组织”,“查抄人”为“革命群众”。

“光炸药就开支99.90元”

另一张《处理查抄财物审批表》所记载的内容也非常有趣。这张表格主要分“群众讨论意见”、“所在单位革委会意见”、“区革委会批示”3项内容,读来令人捧腹,“文革”乱象可窥一斑。

“大破资产阶级四旧,大立无产阶级四新的革命群众运动中,我们爆开了黎元洪的坟墓,挖出来一些财物,理应无偿上交给国家,但在挖坟墓时额外增添了一些工具,如钢钎、铁锤、扁担、绳索等,开棺时专门置了4双防毒手套、炸药等,不知开支多少?能否弥补额外开支?”这是“1967年10月13日”黎幕被挖开4个月后的“群众讨论意见”。

第二天(即10月14日),“湖北省林业厅综合勘测设计大队革委会”就回复意见,并向上级提出请求:“我们同意革命群众的意见,对挖掘黎元洪坟墓的财物全部上交国家。根据群众意见,我们查了一下当(时)开支的发票,光炸药就开支了99.90元,请上级考虑一下能否从上交财物款项中,弥补我们从办公费暂垫款项的一部分,因我们现在办公费开支比较困难,最后我们还是服从上级的决定。”

1969年11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查抄财物处理小组”作出了“按单位意见上交备案”的批示,并加盖上了大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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