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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学人质疑刘菊花 方舟子后院火起

作者:金晓刚  2012-03-02 22:0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0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近日,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的消息再度进入公众视野。海内外156位学人发表签名为《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不过,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处理。

156位学人就刘菊花涉“抄袭门”发公开信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3月1日,海内外156位学人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发表了一封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公开信》首段指出,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人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中国广播网1日报导引述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对此事件的表态,杨帆说,他的签字代表他的态度。他并不是说刘菊花的论文一定是抄袭了,但他坚决反对一切学术作假行为。他希望他们156人的联合签名能督促社科院认真核查此事,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公开信》1日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主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先生,并抄送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教育管理司、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员。

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没听说为什么要处理

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没有接到这封公开信。对于记者的提问“刘菊花涉嫌抄袭事件已经很久了,为什么中科院迟迟没有做出处理结果呢?”,刘表示:“我没听说有为什么要处理”。

对此事,方舟子则回应称,信里很多东西跟事实不符“纠正她10年前一篇硕士论文,150多个人上书要求查这个本身就是非常可笑的,我妻子她又不是一个公众人物,像她这种情况,我估计全国90%以上的硕士生他们都是这么写论文,引用别人注明了出处,不做改写也可以的。”

刘菊花是不是公共人物?

对于刘菊花是否为公众人物,博客作者李剑芒撰文表示,方舟子用公共人物概念公开为刘菊花辩护,说刘菊花不是公共人物!让我们看看刘菊花是不是满足公共人物法律定义。

李剑芒表示“公共人物”是美国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这个概念的引进是为了解决公共人物的起诉诽谤案的问题。美国法律对公共人物定义分两类;第一类叫“公共人物”;包括当不限于政府官员,社会名流,企业界领袖,娱乐,运动明星,等等引起大面积公共关注的人物。第二类叫“有限目的的公共人物“;包括一切在有争议的社会问题上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的人们。

美国法律对公共人物最严格的是官员,而对社会名流宽松一些(如Sullivan诽谤案,诽谤官员不成立,而Wally Butts诽谤案,诽谤社会名流成立),可中国的质疑派把公共人物反着用;对官员不闻不问,对社会名流鸡蛋里挑骨头。

文章说,中国的现行法律中没有“公共人物”这个概念。现在学者们真正讨论建立与美国类似的法律概念。而刘菊花是《网络奇才方舟子》的作者。作为新华社记者,她在方舟子这个有争议人物上试图采取主动态度影响公众。那么她满足美国第二类公共人物的定义。也满足中国建议稿中关于公共人物定义的第四类

在工信部推出有争议的绿坝软件时;刘菊花连续发表数篇支持文章,甚至涉嫌伪造统计数据(声称绿坝得到92%的支持率)。那么她满足美国第二类公共人物的定义。也满足中国建议稿中关于公共人物定义的第四类。

“请问方舟子,你凭借的是哪国的公共人物定义断定刘菊花不是公共人物?不要说这是方舟子的定义,因为公众无法接受方舟子的定义!”

对这起争议颇多的抄袭事件,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保印认为:“涉及机构必须调查并回应,学术打假,追溯无时限。“无论学术打假事件涉及到哪一个人,涉及机构必须迅速做出回应,我们不能拿历史上的不规范为今天辩白,在国际上的学术规范的做法造假是没有追溯时限的,只要你的文章发表了或者是通过你的学术论文谋求了不该得到的利益,这样的行为都应该及时的得到纠正。”

事件回顾:方舟子后院起火 妻子论文涉嫌抄袭

刘菊花是新华社记者。2009年6月,她参与写作的《计算机预装过滤软件是保护青少年免受互联网不良信息影响》一文,因其中含有“9成以上网民支持绿坝”的论点而在互联网上引起强烈争议。

《法治周末》2011年4月27日题为《方舟子后院起火:妻子硕士论文涉嫌抄》的文章中引用“亦明经过其他举报人的讨论结果”指出,“刘菊花的这篇题为《国际传媒巨头对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影响》的论文约31000字,共有159个自然段,其中146个自然段(约28000字)含有来自他人的文字,但只有70个自然段含有标明出处的“注释”。其中第二章第一节1600余字,出自刘菊花之手的文字,最多不过118字,即只有7%的‘自主率’”。

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文中刘菊花回应说,“这篇低水平硕士论文,应该是我唯一的弱点,此后更没有任何泼污抹黑能影响到我。”

《公开信》中还指出,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刘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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