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老农民的哀嚎(图)
破坏农业的农村合作化运动


毛泽东统治区内的亿万个体农民被迫参加了集体性的农业合作社,先是土地入股分红的初级社,不久就是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原则的高级社,换言之“土地充公了”。毛泽东统治区内的农民被迫参加了集体性的农业合作社,不久就是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原则的高级社,换言之“土地充公了”。(网络图片/看中国配图)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由散漫的农民们,本来只愿实行田间劳作的互相合作,而不愿将自己的土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入到合作社里去,因此对办合作社并不热心。土改后得到土地的贫苦农民,珍惜、爱护自己的土地,他们说:“分到了田,一粒谷子都是自己的,一定落力生产”。有的增加了犁耙田的次数,有的增加了耘草次数,工作更周到细致[1]……这就是土地所有权的魅力所在。贫苦农民热心改良、耕作自己的土地而不热心合作社,中农更缺乏热心,原来的富农、地主,就不必论了。所以毛统区合作化进程不顺利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虽然合作化的进程并不顺利,但也基本上按中共中央的计划在发展。尽管合作化按计划在发展,急于求成、一心创造历史的毛泽东却并不乐意。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对以邓子恢部长为首的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说什么“象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

坚持按早先中共中央政治局决议行事的邓子恢成了罪人,而任意践踏共产党决议的毛泽东反倒颐指气使,肆意训人。1955年7月31日的毛泽东,已经走火入魔地疯狂冲刺进入了1953年6月15日自己鼓吹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所批评的左倾道路上去了。

在毛泽东时代,奴才干部的人生命运完全靠的是权力地位。为了保住既得的权力地位和争取得到更高的权力地位,奴才们自然迅速贯彻执行毛泽东火烧屁股的指示,拼命跑步把毛泽东要的东西拿回来,献给最高统治者毛泽东。到1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毛统区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毛统区农户总数的87.8%。原来预计到1967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在1956年就提前十一年完成了。[2]

1956年,毛泽东统治区内的亿万个体农民被迫参加了集体性的农业合作社,先是土地入股分红的初级社,不久就是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原则的高级社,换言之“土地充公了”。亿万普通农民就象前几年在土改、复查中被剥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地主、富农一样,也进入了无法保护和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私有财产的低等人的行列。由于人丁单薄而明显吃亏的老农只能私下发出哀号:“那些不过日子的人倒好了,若知今日,不如把地早早卖掉,吃了喝了呢!这比强盗还厉害呀!一辈子积攒的土地一夜就没有了……”[3]

农业合作化对农业的危害,这里拿安徽省凤阳县来简单说明一下。从1955年下半年合作化起,直到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凤阳农村经济连续遭到破坏。[4]

注:

[1]广东省人民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当前广东农村生产工作的几个问题》,广州:华南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20—21页。
[2]胡绳:《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330~332页。
[3]任彦芳:《民怨》,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
[4]王洪模:《改革开放的历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47页。

(原文以毛主席称呼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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