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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欲为电影立法 分级未列考虑(图)

作者:张佑宇  2011-12-16 01: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揭露唐山大地震漏报,王利波纪录片《掩埋》香港获奖,大陆禁演。

【看中国记者张佑宇综合报导】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电影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因本次征求意见未涉及电影分级制规定,中国电影市场不分级政策几近确定。

国务院法制办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内容禁止电影含有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等内容。但未涉及公众较关注的电影分级内容。

相较于2002年2月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15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被禁内容由10项增至13项。新增的被禁内容包含: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传吸毒,渲染恐怖;传授犯罪方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

虽然电影分级制度早为国际惯例,但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未涉及此项,部分媒体解读:已明确我国电影市场不搞分级。

多数民众认为没意义 疑问征求谁的意见?

网易一项网络调查“电影被禁内容加码,是否有意义”中,三分之二的民众认为没有意义。有网友表示,国产电影被管来管去,最后只能拍主旋律、历史题材、传统武侠、都市爱情、搞笑题材。导致国内电影缺乏对人类社会当代和未来重大问题的深刻探讨。还有人说,中国现在有电影吗?颁布再多的法,也不会拍出好片子,制度使然。也有分析认为,这是政府加紧控制的迹象。

值得玩味的是一些投“有意义”票的网友,却是以反话表达意见。网友说:“有意义,他们什么时候做过有意义的事?还需要争议。”“有意义,是历史性倒退,是对政权不稳定的担忧!”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电影院不得偷漏瞒报票房收入;加盟电影院线的电影院,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对偷漏瞒报票房收入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该规定也特别引起关注。

影评人周黎明表示,“偷票房”现象是对电影市场的致命打击,政府出台这项政策说明其承认这种现象的存在,至于具体的实施效果得看法令实施情况。

有分析认为,相关提议是政府对文化产业全面加紧控制的一部分。

著名导演冯小刚在今年全国政协专题协商会上批评中国的审查制度:“近些年来没有能够拍出几部记录这个时代的深刻变革的作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创作者的视野和能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是不是也应该认真检讨一下我们的审查给创作带来的伤害和桎梏。”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告,民众可在2012年1月15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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