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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控新浪删除微博获胜诉

 2011-12-08 00:2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3

网民控告网络商非法删除其微博获得胜诉,成为首宗成功控诉的案例。但有法律学者和资深记者认为,大陆的言论自由不会因而放宽。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上周五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网络商“新浪”除要恢复提诉女网民的两个微博帐号外,也需为原诉人支付公证费及谘询费共2,520元。获胜诉的女网民周二在其名为“方静吧吧主_百度贴吧”的微博上留言,表示谢谢大家的支援,她的胜利,也是大众网民的胜利。

本台曾在微博上留言,希望能与该名女网民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但至截稿前仍未成功。

曾被指发表敏感资讯,上月底同时遭网络商“新浪”,以及“腾讯”关闭帐户的浙江自由撰稿人昝爱宗表示,即使判网民胜诉,并不代表其他网民的提诉也一定获胜,因为案件中涉及名人和网民之间的争吵,不涉及与官场或贪腐等问题拉上关系,而且每处地方的司法审判标准并不相同,因此他不认为在之后会有更多网民仿效控告。

不过昝爱宗同时也认为,网民成功控诉新浪的案件被广泛报道后,无疑会令新浪或腾讯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带来警醒,对胡乱删除用户帐号的行为有所收敛。

他说:“在北京可以打赢,但在杭州不一定能打赢。就是说不一样的法院有不一样的劏法。这是因为对于在微博上的法律比较模糊吧,现在可能是有所收敛了。肯定是政府的原因,不是企业的原因。就是说在微博上的一些言论也好,争议也好,最好由法律来决定,不能由随便的一个机构来悄悄地决定,这是不安公的。”

上海维权律师李天天也说,控告网络服务供应商胜诉,并不代表这个个案能成为案例作日后的参考。她说,网络服务供应商是没有权利胡乱删除网民的帐户,不过只要发现对政府的批评言论,便会立即进行筛选过滤,这是网络供应商与政府之间存在潜规则。

她说:“有人告的话,严格在法律上来说是可以告赢的,但并不标志著政府真的是放开了言论自由,真正遵守著宪法又言论自由的规定,这是两码子的事。而且在中国,这种个案不会成为普遍的案例。企业本身跟共产党是达成了这么的一个潜规则,他们达成了默契。”

李天天又说,她和很多访民或维权人士也好,已不下一次在没有通知下被删掉微博帐号,由于某些规模较大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垄断了市场,因此在大陆当局对互联网严密的控制下,市民希望借助平台发表意见或得到关注,也要作出妥协,这是无法避免的。

她说:“或许是说已经没有什么办法,只能与商家形成一种潜规则。我知道我说的这句话他们可能会删,那我就不说了。没有什么保障的,就是天天被欺负了。我已不太相信新浪了。”

本台曾致电新浪微博客服服务热线,以及位于北京的办公地址总机了解,均转往语音留言功能。

据女网民在微博上交代控告新浪的始末,她表示,去年11月她开通微博,专门转帖大陆节目主持人方静的相关报道和图片。不过在4月时,帐户先后两次被封锁。向新浪询问原因,对方在回覆时称,是由于她所发表的内容包含攻击他人的内容,微博功能无法恢复。

女网民不服新浪的做法,认为在一些问题上与方静产生分歧,发生了一些言语冲突,不过并不涉及任何骚扰和攻击的行为。于是在5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新浪恢复自己的微博并赔礼道歉。法院上周五下发《民事判决书》,判决新浪要恢复女网民的两个微博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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