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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控新浪刪除微博獲勝訴

 2011-12-08 00:2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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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控告網路商非法刪除其微博獲得勝訴,成為首宗成功控訴的案例。但有法律學者和資深記者認為,大陸的言論自由不會因而放寬。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上週五下發《民事判決書》,判決網路商「新浪」除要恢復提訴女網民的兩個微博帳號外,也需為原訴人支付公證費及諮詢費共2,520元。獲勝訴的女網民週二在其名為「方靜吧吧主_百度貼吧」的微博上留言,表示謝謝大家的支援,她的勝利,也是大眾網民的勝利。

本臺曾在微博上留言,希望能與該名女網民瞭解事件的詳細經過,但至截稿前仍未成功。

曾被指發表敏感資訊,上月底同時遭網路商「新浪」,以及「騰訊」關閉帳戶的浙江自由撰稿人昝愛宗表示,即使判網民勝訴,並不代表其他網民的提訴也一定獲勝,因為案件中涉及名人和網民之間的爭吵,不涉及與官場或貪腐等問題拉上關係,而且每處地方的司法審判標準並不相同,因此他不認為在之後會有更多網民仿效控告。

不過昝愛宗同時也認為,網民成功控訴新浪的案件被廣泛報導後,無疑會令新浪或騰訊等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帶來警醒,對胡亂刪除用戶帳號的行為有所收斂。

他說:「在北京可以打贏,但在杭州不一定能打贏。就是說不一樣的法院有不一樣的劏法。這是因為對於在微博上的法律比較模糊吧,現在可能是有所收斂了。肯定是政府的原因,不是企業的原因。就是說在微博上的一些言論也好,爭議也好,最好由法律來決定,不能由隨便的一個機構來悄悄地決定,這是不安公的。」

上海維權律師李天天也說,控告網路服務供應商勝訴,並不代表這個個案能成為案例作日後的參考。她說,網路服務供應商是沒有權利胡亂刪除網民的帳戶,不過只要發現對政府的批評言論,便會立即進行篩選過濾,這是網路供應商與政府之間存在潛規則。

她說:「有人告的話,嚴格在法律上來說是可以告贏的,但並不標誌著政府真的是放開了言論自由,真正遵守著憲法又言論自由的規定,這是兩碼子的事。而且在中國,這種個案不會成為普遍的案例。企業本身跟共產黨是達成了這麼的一個潛規則,他們達成了默契。」

李天天又說,她和很多訪民或維權人士也好,已不下一次在沒有通知下被刪掉微博帳號,由於某些規模較大的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壟斷了市場,因此在大陸當局對網際網路嚴密的控制下,市民希望藉助平臺發表意見或得到關注,也要作出妥協,這是無法避免的。

她說:「或許是說已經沒有什麼辦法,只能與商家形成一種潛規則。我知道我說的這句話他們可能會刪,那我就不說了。沒有什麼保障的,就是天天被欺負了。我已不太相信新浪了。」

本臺曾致電新浪微博客服服務熱線,以及位於北京的辦公地址總機瞭解,均轉往語音留言功能。

據女網民在微博上交代控告新浪的始末,她表示,去年11月她開通微博,專門轉帖大陸節目主持人方靜的相關報導和圖片。不過在4月時,帳戶先後兩次被封鎖。向新浪詢問原因,對方在回覆時稱,是由於她所發表的內容包含攻擊他人的內容,微博功能無法恢復。

女網民不服新浪的做法,認為在一些問題上與方靜產生分歧,發生了一些言語衝突,不過並不涉及任何騷擾和攻擊的行為。於是在5月向北京海淀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新浪恢復自己的微博並賠禮道歉。法院上週五下發《民事判決書》,判決新浪要恢復女網民的兩個微博帳號。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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