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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巨头服输,反垄断利剑不能回鞘

 2011-12-06 03:2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电信联通两巨头涉嫌反垄断案”对峙数日后出现重大进展。电信、联通已向发改委提交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并承认企业在互联互通以及价格上确实存在的不合理行为,同时承诺整改,将提升网速并降低宽带资费。(《南方都市报》12月3日)

从《人民邮电报》对央视有关电信、联通垄断报道的鸣冤兼炮轰,到今天承认自己不合理行为及承诺进行整改,两巨头终于低下了他们高昂的头颅。但是,两巨头的认错归认错,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的达摩克利斯剑,却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虽然,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但是,显然中止调查前提经营者的整改必须是到位的,然而,电信、联通两巨头虽然提出了若干条整改意见,但是,这些整改要么不彻底、要不就充满敷衍之词。

比如说,此次两巨头都承诺资费下降,尤其是电信承诺未来5年内单位带宽价格下降35%,就遭受到不少抨击。有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宽带上网平均速率排名全球第71位,不及美国、英国、日本等30多个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平均水平的1/10,但是平均1兆每秒网速的接入费用却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3~4倍。现在,在反垄断调查的利剑高悬之下,电信居然只是承诺5年内下降35%,网民们对于5年时间和只下降35%都颇为不满,他们提出:5年太久,只争朝夕!再如,两大巨头也承认“互联互通质量未完全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没有实现充分互联互通”,并承诺两大公司互联互通,但是并没有承诺对所有运营商开放互通,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依然还是变相的垄断,设置竞争门槛”。对于这样的整改承诺,反垄断调查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中止。

即便是两大巨头承诺的整改措施真正得到发改委和公众的认可,反垄断调查也不宜中止。前些天,发改委反垄断局有关人士就对媒体称,已经掌握了电信和联通涉嫌垄断的核心证据,这意味着这两大巨头已经涉嫌垄断的违法行为。那么,对于已经涉嫌垄断违法的企业,就不能用自我整改来代替国家的行政处罚,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处罚的必须继续处罚。而且,更重要的是,此次发改委对于电信、联通涉嫌垄断的调查,是2008年《反垄断法》生效以来首次涉及调查大型国企,是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一次行动,如果发改委在电信、联通自身整改之下,反垄断调查“雷声大、雨点小”,调查不了了之,难免会给人造成“打苍蝇不打老虎”的印象,最终损及反垄断机构的形象与公信。

而且,对于任何一个垄断行为,我们不仅要追究垄断造成的结果,也要追究垄断造就的原因。就电信、联通两巨头的事情而言,他们之所以能采取一些排挤竞争的手段,根源在于他们具有支配市场的地位,有专家指出“这两家分别加起来的市场份额,都超过了2/3”。那么,作为反垄断调查,就不仅要调查两巨头有那些排挤对手、垄断价格的行为,更应当调查两巨头是否形成了市场垄断地位,如何形成这种垄断地位,以及如何解决这种垄断地位的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反垄断调查仅仅是因为两巨头自身的整改而中止的话更不可取,两巨头的整改提出,仅仅是反垄断调查中的一个逗号,反垄断调查必须深挖根子,提出“增加互联网骨干网运营商的数量,引入新的市场竞争者”等措施,促进体制的改革,从根本上消除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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