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6名教师11月14日到广州参加活动时被警察误当犯罪嫌疑团伙抓获,有4名教师多处受伤。对此,云南省教育厅已正式致函广州市公安局,希望对方给出客观结论,并给予被抓教师适当赔偿。广州警方表示是误会,目前双方因说法存在差异,交涉多次没能达成共识。(11月21日云南网)
6名教师为何会被误抓?理由相当“无厘头”,据说是因为他们四处转悠像是“犯罪团伙”。如果四处转悠也成了“违法苗头”,那以后谁还敢随便逛街、散步呢?近年来,关于警察抓错人的新闻屡屡见诸报端。而这些“乌龙事件”的理由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广州萝岗区九佛派出所民警进入增城市新塘执法,将市民蔡海武误当成吸毒人员抓捕,原因是蔡外表瘦弱,像是“吸毒人员”;到云南昭通办事的教师刘德祥上街散步,被几个彪形大汉强行拖上一辆微型车抓走,原因是协警觉得刘老师像“嫖娼份子”……实在奇怪,警方在抓人之前,难道就没有进行前期的摸查工作?难道就没有对被抓捕对象的身份进行核实?这样不分青红皂白乱抓人,还哪有一点责任心可言,简直是拿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当回事、拿法律不当回事啊。
仔细对比警察抓错人的不同案例,还会发现其他一些共同点,比如说执法当中的“暴力倾向”。云南这6名教师被抓捕过程中当事教师多处受伤,带队老师称:“他们把我拉到天桥底下,我的脸都贴在地上了,后面还有人用脚踢我的屁股和背部。”蔡海武在强行抓捕过程中多处软组织挫伤。最惨的还是到云南昭通办事的刘德祥老师,在车上多次被打昏过去……且不说警察是否抓错了人,即使抓的确系犯罪嫌疑人,也不应该动不动就“挥拳相向”吧?
你抓错了我,还一“拐”而过——编造了那么多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比赵本山塑造的卖拐“大忽悠”还要“幽默”。造成警察草率执法、野蛮执法的根源,或许在于所谓的“治安指标”,或许仅仅是为了政绩甚至是罚款。执法人员的素质如此低下,执法部门的法治观念如此淡薄,对“建设法制社会”口号真是莫大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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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乔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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