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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或免死中共高层权斗妥协?

 2011-10-15 09:2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要疑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后,中共究竟如何处理这个案件,一直为外界所关注。13号,中共海关总署透露,对赖昌星案件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来进行侦查。舆论认为,这暗示赖昌星可以免于死刑。关注远华案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共高层各派为摆脱目前的执政困境,而进行的妥协。

赖昌星由加拿大被引渡回中国已将近3个月了。13号,在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办的记者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鲁培军透露,赖昌星案件“目前侦查工作进展顺利”,海关缉私部门对赖昌星以“涉嫌走私犯罪”事实展开全面的侦查。

香港《明报》报导指出,从鲁培军的表述显示中共对赖昌星案件的基调,一是由海关查办,使案件单纯化,不会向政治方面发展;另外,赖昌星的罪名是“走私犯罪”,免除了判死的可能性,可以兑现向加拿大方面的承诺。至于之前引人注目的行贿及贪腐情节,将不会重点查处。

《远华案黑幕》的作者盛雪女士,一直关注赖昌星案件的发展。她认为,中共的政治体制的性质,决定它处理的方式肯定是政治挂帅。

盛雪:“在这个前提之下,他们可以根据他们的政治需要而给这个案子定性和审理,而最后给出一个他们认为适当的结果。现在它希望让这个案子实际上是以大化小,以小化了,就是想这个案子草草审结,主要是把赖昌星拿到他们手上,控制在他们手里。”

赖昌星涉及的远华集团走私案,被指从1996年至99年间在厦门走私石油、汽车、香烟等货物进口,货物总值和税额合计共830亿元人民币,被形容为1949年以来第一经济大案。当时有三百名涉案者被追究,其中被判处死刑的有14人,无期徒刑12人,刑期不等者多达58人。

而作为主犯的赖昌星,按照目前中共的定调,所涉及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原本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今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已取消这个罪行的死刑最高刑罚,也就是说赖昌星最多会被判终身监禁。

大陆前《中国民营》杂志记者、专栏作家刘逸明表示,中国是一党专制社会,是人治不是法治。

刘逸明:“如果中国有法制的话,那很多贪官都该死,贪污一百万的绝对够死刑的,为什么没有死,贪污几个亿的都没有死,说明什么问题?中国就是人治,老百姓没有违法犯罪,它都可以治罪,但是这个贪官,他有罪或者是没罪,或者就是说,本来就是够死刑,他可能只给你判几年。”

尽管在远华案中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等一大批高官落马,但是,对于传闻中被牵涉的江系人马如贾庆林等高官,当局却一直没有真正触及到。

盛雪:“这个执政困境是整个统治核心,统治集团共同面对的东西。而在过去的12年间,中共权力核心已经对中国社会整体的经济利益进行了切割和划分,所以他们在这当中,虽然是有较量、有斗争,但同时更重要的是,他们有默契,有彼此的妥协,实际上这个中国社会的被统治阶层、老百姓阶层才是他们整体利益的最大的敌人。”

刘逸明认为,在中国,刑不上政治局是潜规则,也更不可能上到政治局常委。所以,赖昌星回国的政治意义已经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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