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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恩究竟干了没有?

—— 新唐人采访手记(2)

 2011-09-17 13:00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2011年8月23日,我接到一个采访任务,去报道法院对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2012年法国总统大选热门候选人卡恩(Dominique Strauss-Kahn)的性侵案的审理。由于卡恩“显赫”的社会地位,从他5月14号被捕那天起,此案就一直是媒体关注的重中之重。

8月22号,媒体已经在大报特报检控官申请将对卡恩的指控撤消之事,所以23号的开庭,只是看法官的态度了——当然也可以马上决定卡恩的命运。

虽然我们提前了近一个小时到达,但法庭外面,还是已经人山人海了。确切的说,应该是记者山记者海,摄像机山摄像机海。

看到这架势,又想起同事兰青的名言:“纽约没有不重要的新闻。”作为世界之都,纽约真是名不虚传,不知有多少家各国大小媒体在此“安营扎寨”,天天等著抢大新闻。

法院对面的马路上,一字排开好多部摄像机,外加好多照明灯,显然是供记者做现场播报的;紧挨着法院那边的一块空地上,安放着一个用来放摄像机话筒的架子,上面已密密麻麻以各种方式固定了不知多少个话筒,让那架子变得头重脚轻、摇摇晃晃,好象随时都会散架或扑倒在地。

我奋力将新唐人的话筒用橡皮筋绑在最外面的一个话筒上,我的摄影师已经没有地方架机器了,只好矮下身来变成“第二排”,以免挡住后面已经架好的那排摄像机。

看他也安顿好后,我急急往法庭里面走,期望能去旁听审理。

到了指定的楼层,远远就看见楼道里站着好多人,外加好多保安。过去一打听,原来法庭里的早已人满为患,没有座位了,所以谁也不让进了——这个局面其实已在意料之中,只是不亲眼看见还是不甘心。于是跟其他人一起站在楼道里等,虽然明知等到“座位”的机会几乎是零。

很快就听见,排在我前面几个黑人女性,在跟一个黑人男子争论。男子说什么我没听清,那几名女性,则是来支持指控卡恩强暴了她的酒店服务员迪亚洛( Nafissatou Diallo)的。她们认为,已经有足够的证据,包括DNA什么的,显示卡恩确实性侵了迪亚洛,而他这次能够逃脱指控,显然是金钱和社会地位起了作用。

事实上,我来的时候,法院外面就已聚集了很多抗议卡恩的人了,她们主要是女性,黑人白人都有,也有个别男性黑人。

等了大约三、四十分钟吧,突然看见紧闭的法庭门开了,几个法警护着几个人走出来,飞快的上了一部电梯走掉了——并阻止其他人尾随,随后又看见一个穿着灰西服的神情忧郁的黑人男士走出来,有人悄声告诉我,他便是迪亚洛的律师。

我一边用电话跟我的摄影师联络,告诉他作好准备,一边飞快的挤上下一部电梯,飞快的跑出法庭大门,这时之前放话筒的那片空地,已经完全被记者“占领”,为不成为摄像机的“众机之的”,我猫着腰在地上“匍匐前进”,愣是挤到最靠近那堆话筒的地方,才找到一点空隙赶紧一屁股坐下来。

坐下之后,急忙向身边的记者打听庭审结果,虽然她看起来也不象是参加了旁听的,但消息已经以不为人知的方式传开了:法官同意了检控官的撤诉请求,卡恩终于“无案一身轻”、成了“自由人”了。

接下来的事,基本就“无甚悬念”了。卡恩的律师团、迪亚洛的律师等等,一一对在场媒体发表简短的讲话。这中间只有一个饶有兴味的小插曲:卡恩的律师Benjamin Brafman太矮了,往那堆话筒后一站就看不见了。不知是哪个记者飞快的递给他一个小凳子,他一站上去,立刻高了一个头,在周围记者善意的哄笑声中,他才开始正式讲话。

Brafman说,这是一个伟大的日子,他把检控官撤诉这种“自我否定”的行为称为“有勇气”的。卡恩的另一个律师William Taylor则发表感慨说,在美国,不论你是谁,无论你在社会上的角色是什么,无论你多有钱,你都有可能在飞机场被铐上手铐带走。

迪亚洛的律师Kenneth P.Thompson则称这是一个悲惨的日子,他的当事人被法律和正义“抛弃”了。他还誓言要再替她通过民事途径寻求公义。

另一个黑人律师义愤填膺的说,在整个美国历史中,只有一名黑人妇女成功的把一个白人因强奸送入监狱,这难道不说明什么问题吗?

听了这些,不由让人想:看来,种族问题在美国,依然还是一个“事儿”啊。

简短的讲话后,他们都匆匆离开了,在场的媒体大部分也一哄而散,回去赶新闻了。也有少数留下来,采访抗议的人。

我也随机采访了两位,其中Gwenn Goodwin曾经参加过09年纽约市市议员的竞选。据她说,她16岁时也被性侵过,之后头脑和思维非常紊乱,说话前言不搭后语是很正常的。她坚信卡恩的确强奸了迪亚洛;而迪亚洛以前干过什么没干过什么,跟此案根本无关。检控官无视DNA等证据,而只根据迪亚洛说话前后矛盾就撤诉,显然是极其错误的。

作为一名记者,我无从判断、也无意去判断卡恩到底“犯事”了没有,但泛泛的讲,西方法律实行的是“无罪推定”,在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时,他就被认为是无罪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冤枉好人的几率,要比放过坏人的几率小很多。也就是说,要给一个人定罪,不是那麽容易的。

在此案当中,迪亚洛的“谎言”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就是说,因为她被发现撒谎了,所以她再说的什么都被认为不足以取信。

这让我想起在澳洲听到的一个说法,以及一个经历。这个说法是:华人的到来,大大促进了澳洲的法制建设。意思是说,原来澳洲的法律或制度中,有许多让华人一 眼就看到的、可以利用的漏洞。这些“漏洞”,在“澳憨 ”们看来,从来就不是漏洞,在“聪明”的华人眼里,就不一样了,于是大钻特钻,逼得“澳憨 ”们不断制定新的法律或制度去堵这些“漏”。

“堵漏”的具体例子,我没听说过,但亲历的一件事,却让我相信这种事是存在的。我母亲的一个朋友的孩子从大陆到澳洲来留学,母亲托我照应一下,于是我把他接到家里住了几天,有一天他自己出门到学校去办手续,回来后告诉我:下火车出站时,根本没有人检票,一路上也没有人查票,早知如此不该买票了!

他说的如此理直气壮,外加又如此没把我当“外人”,我一时倒不知怎样回应才好。思忖半天,才根据他当时能接受的程度和方式,缓缓的说:“千万别逃票,要是抓住了至少罚500,很不值当。而且西方社会消费都是用‘信用卡’的,在这里‘信用’最重要。西方人的思维方式是:他先信任你;但当你一旦被发现不值得信任时,他就一辈子也不再信任你,给你记笔黑帐,让你永远背着,这就更加万万不值当了。”

从大陆刚刚出来的人,我觉得只有选择那样说,才可能是最有效的。谈什么“不道德”、“不应该”,可能只能被当时的他嗤之以鼻。

话扯到这里,有点儿远了。但卡恩案中的迪亚洛,显然就是“一朝撒了谎,再也无人信”了。如果她在此案中真的是吃了什么哑巴亏,也许这就是一个教训吧。(值得一提的是,卡恩的律师Brafman承认,卡恩有过“不当行为”,但那不是强奸。)

抗议的人们依然在叫得山响。但此案的“胜利者”,显然是早已不声不响走掉的卡恩团队。中国有句俗话叫“会叫的狗不咬人”,在海外,那些大声“叫嚷”的,其实经常是些“少数派”或弱势群体。这一点也跟中国大陆正相反。大陆是越是弱者,越是卡着你脖子不让你讲话。其实,真正健全的社会,哪里怕人嚷嚷了?就象这些抗议卡恩的,又能把早已走远的卡恩怎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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