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违法犯罪还需要修改刑事法作为依据吗

中国人大正在讨论修改刑事诉讼法,以便将被全世界人民谴责的,对中国人民“监视居住”“强迫失踪”的卐行为合法化。

中共心知肚明,倒行逆施的暴力统治已经激起民愤,没有民意支持的反动政权已经遭到全国人民的摈弃。离开了战争机器和暴力镇压,不可能继续存在一天,强化专政机器和卐手段是中共表明与中国人民为敌的决心和态度。

对异见人士、维权人士,一切有正义感的人士进行“监视居室”“钉死看牢”“强迫失踪”是中共反复使用的特务手段,早已臭名远扬,现在人大讨论修改刑事法纯属画蛇添足。最多是由暗娼变成了明娼,这倒让我想起老区有一位年轻女士,从事皮肉生涯,开始时是暗暗地接客,时间一久真相暴露,原来是个妓女,从此以后此女士由暗娼变为明娼不仅不以为耻,反而大言不惭地说“我靠卖X养活自己,自食其力”并透露政府有人经常收保护费,属于灰色经营,受政府保护的。

现在中共修改刑事法的举动如同此妓女,把反复违法犯罪的特务行为企图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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