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的抗争效益方程式

笔者昨天临睡前、想起抗争的事宜。想到抗争效益、或许可以大约用以下的方程式来表达。

抗争效益 = 抗争频率(同一议题的抗争) X 参与人数

抗争频率可以用每年多少次来表达。例如每年1次的71游行、单位便是1。故03年71反恶法游行的抗争频率便是1。抗争频率越大、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就越大。抗争效益也越大。

而参与人数不说自明、当然是包括、大人与小孩、不分性别种族的人数。同样参与人数越大、对政府施加的压力就越大。抗争效益也越大。

故03年71游行反23条恶法的((抗争效益)) = 1 X 50万 = 50万

而今年71游行反递补机制的((抗争效益)) = 1 X 23万 = 23万

反观03年71游行的((抗争效益)) = 50万 而导致政府收回23条恶法。而今年71游行的((抗争效益)) = 23万而导致政府延迟咨询、抗争效益明显不及03年71游行那么大。

让我们再看马来西亚竟选盟的抗争、笔者从马来西亚友人口中得知、他们这次抗争参与人数大约5万人。而笔者被告知他们下次、如有必要、也可大约动员5万人左右。所以笔者提议他们、如有必要、可仿效“中国茉莉花革命”、作定期持续的抗争。如果每星期定期举行一次、抗争频率便是52。(如果每隔1个月举行1次、抗争频率便是12)。

将来可能的竟选盟((抗争效益)) = 52 X 5万 = 260万 (注意、抗争频率是52、并不代表一定要举行52次才可收抗争效益的作用。这只是个比例数值)

这是香港03年71游行抗争效益的5倍。笔者相信凭这样大的数值、定能对大马政府施予一个很强大的压力、而令政府作出让步。

再反思“中国茉莉花革命”、如果大家齐心协力、每星期在全中国各大小城市、总数有100万人定期参与、微笑和平散步行动。

((抗争效益)) = 52 X 100万 = 5200万

笔者相信、凭这个巨大的抗争效益数值、定可以产生很巨大的抗争作用。

以上的抗争效益方程式、只是笔者的一些初步思考。当然效益数值、与抗争频率及参与人数是否单纯的乘积比、还是要引用其他代数函数等。笔者希望可以留待有兴趣的学者去深入研究了。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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