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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微博炫富惹众怒 红十字会急撇清(组图)

 2011-06-23 23:23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郭美美Baby”微博所展示的个人生活照。


“郭美美Baby”微博所展示的豪车、名包。

新浪微博为“认证有误”致歉;网友质疑事件幕后有推手

20岁出头,多辆豪车,成柜名包,再加上“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新浪微博带V实名认证,网友“郭美美Baby”因微博炫富遭人肉,一日之间网络闻名。“红十字商业总经理”是什么职务?“郭美美Baby”是否与红十字会官员有亲属关系?又是一个“富二代”?

针对网上的种种猜测,昨日午间,事件所涉三方陆续发表声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声明,没有“红十字商会”,未设“商业总经理”一职,也没有“郭美美”其人;新浪微博官方承认对“郭美美”身份认证审核失察,就此致歉;“郭美美Baby”则称,她的身份是演员,与红十字会没有任何关系。

20岁“总经理”微博炫富

“此女芳龄20岁,中国红十字会的商业总经理。住着价值亿万豪宅别墅,开着300万元的跑车,世界名牌名包无数,她叫郭美美,大家帮助追查一下,她钱的来源。”6月21日,一条“质询令”突然在网上传开,一个名为“郭美美Baby”微博开始受到网友关注。

打开“郭美美Baby”的微博页面,右上方醒目地挂着新浪认证的“中国红十字会的商业总经理”。翻看微博内容,大多是年轻姑娘的生活、写真照片。引起大家注意的是,这个微博中散发出的“炫富”味道:“今天小白限行把小MINI开出遛遛”,“提前收到的20岁生日礼物,冒着寒风把它接回来了,2011年果然是给力年!”这些文字下面的图片中,出现的是宝马、玛莎拉蒂等各种豪车。不仅如此,微博中还不断秀出各种奢侈品牌的名包,去看豪华别墅,参加超跑嘉年华等“豪华生活”,而这一切的主角,今年6月15日才过了20岁生日。

闾丘露薇在微博上总结说,“八卦完她的所有微博,去年七月开(博),母女相依为命。老家湖南,去年深圳家居照家装一般,妈妈要亲自买菜,不像阔太。北京租过房,后来买了楼,却遇到楼价跌。发颇多模特工作照。今年四月突然富贵。”

如此年轻,如何当上“商业总经理”的,哪里来的钱买豪车别墅?郭美美的身份、背景遭质疑,网友很快对其进行人肉。有网友发现微博上“郭长江RC”只关注4人,其中一个就是郭美美,进而猜测其或是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郭长江的女儿;另有网友曝她是郭沫若长孙的女儿。“官二代”?“富二代”?一时间猜测纷纷。

通过搜索,网友很快发现郭美美的简历:籍贯湖南,出生于1991年,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出演过一些电视剧和电影,做过平面模特。其QQ空间也被网友“破译”曝光。

当事人身份说明一改再改

21日晚,郭美美现身发博否认炫富,“各人有各人的生活方式”,并澄清称“所在的公司是与红十字会有合作关系的红十字商会,我们负责与人身保险或医疗器械等签广告合约,将广告放在红十字会免费为老百姓服务的医疗车上。之前也许是名称的缩写造成大家的误会。”

一夜过后,事件陡变。“郭美美Baby”的微博实名标志被取消,认证身份消失,不少微博被删除,包括前一晚发的澄清内容。

22日午间,郭美美在微博上再次发布“郑重声明”,对之前的身份解释“反口”,宣称“我和红十字协会没有任何关系;我不是红十字会会长或郭沫若先生的子孙;我当时新浪认证是演员;我所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她还表示“我们也是纳税人,挣自己该挣的花自己该花的,碍着你们了吗?”

网友反应

如是炒作 应纠其责

事件在一个个澄清、声明中渐渐清晰:郭美美是个演员,红十字会没有所谓“商会”,新浪一时失察。但这些并不能让网友完全释疑。不少网友认为,此事系“郭美美baby”团队背后炒作,红十字会不应声明了事,“红十字”不应该随便被滥用,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炫富、被关注、遭人肉、走红、澄清,网友认为,郭美美事件是典型的炒作模式,幕后有推手操作。

网友“林一星_Sig0urRy”说,策划真是一门学问,网络更是一门学问,正面红起来,负面红起来,能红起来就是好策划。网友“粉耗子”关注到,炫富被曝后,“郭美美baby”的微博粉丝以每分钟上百个的速度增加。截至昨晚记者发稿时,其粉丝人数已达到6万多。网友调侃称,这下红了,可以去接戏了,是个好“演员”!

记者看到,郭美美冒用“红十字会”的名头“炫富”,影响到了不少网友对红十字会的看法,造成恶劣影响,已有网友表示,以后再也不给红十字会捐钱了。

对此,不少网友认为“红十字会应该追究郭美美责任”,网友“流浪的兴亚女王”指出,郭美美滥用“红十字会”名称,确实碍着大家了,声明没有用,无法自圆其说。

网友“谢强Gavin”指出,如果事件最终被定性为当事人个人炒作,中国红十字会是否该追究当事人“郭美美baby”的法律责任?滥用红十字会名称已属违法行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法天”微博称,“你(郭美美)说的红十字商会并不是公司或机构名称,但已经违反《红十字会法》、《商标法》等法律该法规,红十字会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起诉你在情理之中。”

不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政策法规处处长丁硕在微博上表示,红十字总会一直试图与“郭美美baby”取得联系,但一直未果。新浪反馈的消息也是无法联系上郭。“对于一个不存在的机构,如果连人都联系不上了,似乎也确实很难干预了。”

来源:羊城晚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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