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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唐朝就有“城管”了(图)

 2011-06-12 20:0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唐代长安西市

大家可能认为“城管”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兴事物,其实在中国历史上,至少在唐朝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城管这类工作岗位。

中国古代有没有城管?有人认为周朝的“监市”就是城管,还有人说唐代白居易《卖炭翁》诗中的“黄衣使者”比较像。

监市,顾名思义是市场的监管者,与今之城管相似。《庄子·知北游》中有“监市履狶也,每下愈况”的文字,似乎是与城管有关的最早记载了。李颐的注释是:“市魁履豕,履其股脚狶难肥处,故知豕肥耳。”原来狶(大猪)的小腿以下部位是“难肥处”,越往下踩越能判断出整猪的肥瘦程度。由是推论,监市履狶应该是为了抽税。

到了唐代,城市管理的模式日益成熟了。大唐帝国的首都长安是国际大都市,但人多了就有麻烦事,为了方便管理,街道的功能分区就很明确,比如市、坊、柜,一看上去就明白是什么地方。比如用于货物交易的“市”设在城市的中心位置(大致上靠近中心地带),但像菜市场、茶馆之类的公共场所也是必不可少的。

城市化的进程就意味着城市越来越庞大,人口增多,而随之带来的问题也很不少,原来只靠政府治安部门来管理就成了,但后来这都成了难于管理的事情了,人手少,又有单位编制的限制,这样下去,肯定不利于城市的综合发展,那就得增加人手了。于是,监市就应运而生了。

但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表面上看,这是个临时雇员组成的,其成员的来源有可能是各行各业中,这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履行的工作职能是对整个城市进行日常管理,谁谁进行了违规经营,像破墙开店的、没在指定的地点经营的,都要依法取缔,而监督小商小贩的合法经营是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无疑,这对城市管理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旧唐书》中说:“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意思就是,监市“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怎么样管理,少不得还要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比如说“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所谓的“府”是指行政机构所在地,这里规定的就是离此类地点十丈之内不可以开店摆摊卖东西,而监督执行这些规定的人就是“监市”。

不过,据唐朝房玄龄在《唐世记》里记载:监市跟《旧唐书》的略微有些差异,前者认为他们是临时雇员,而后者似乎更像国家公务员,但其功能却是一致的:城市管理。开初,监市的职能是相当单一的,只是做些市场管理的活路,像怎么对付商业经营有严格的管理制度,监市的任务也就相对轻松。所以监市的成员并不是正式编制人员,而是可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所以城管应该是唐朝时就已出现了。

史料中另有一种“宫市使”,跟“城管”的职责也很相像。“宫市使”负责宫廷采买事宜,一般由内廷宦官把持。白居易的新乐府名篇《卖炭翁》,生动描绘了“宫市使”们的恶形恶状: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半匹红绡一丈绫,系向牛头充炭直。

翩翩而来的“黄衣使者”,手持文书、口称敕令,名为采购,实则奉旨打劫,“半匹红绡一丈绫”不过象征性地意思一下。据韩愈《顺宗实录》记载,德宗末年连宫市文书也不用了,“置白望数百人于两市并要闹坊”,“白望”这名号起得够形象,只要被“望”上的货物,就以宫市的名义掠走,只付大约十分之一的货值,还要另索货物进宫的“门包”和脚钱。这些恶棍的身份真假莫辨,卖货的百姓常常空手而归,“名为宫市,而实夺之”。

由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市对城市管理经验的越来越多,对城市的管理介入也增多了,不再单纯地进行市场监督管理。到了宋代,监市由于熟悉商贩的经营之道,对它们的监管力度也就有所加强,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收税,而税收这样的事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来征收的。如《宋史·太宗纪一》:“辛巳,侍御史赵承嗣坐监市征隐官钱,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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