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上千万判死缓 偷鸡数百获无期

近日,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因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与此相对应的是,刚刚刑满释放的广东佛山打工者李明福则很不平地讲述了因在养鸡场偷鸡,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的遭遇。

深圳原市长许宗衡因受贿一审被判死缓

新华网郑州5月9日报导,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利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 的职务便利,先后为九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宗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宗衡受贿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许宗衡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部份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比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以不立即执行。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别表示,上述判决是"依法"作出。

偷鸡数百只获判无期

另据南方周末5月12日报导,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在养鸡场先后偷得六百余只鸡,结果其中的两人被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的是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元。

被刑满释放的李明福,在数天前向南方周末讲述了其偷鸡摸狗被判无期的遭际。

1996年,他和广东佛山的几名打工者深夜潜入养鸡场,先后偷得677只鸡。佛山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明福和另一被告无期徒刑,一名从犯有期徒刑六年。

招致如此重刑,是因为他们所偷之鸡不一般——并非普通肉鸡,而是留待育种的种鸡。每只鸡的价格被评估为667.68元,盗窃财物价值总额超过45万。

但盗鸡者称,他们根不知道这是“金鸡”,若知道这鸡如此贵重,根本不敢偷了。

曾经参与该品系种鸡选育和开发研究工作的华南农业大学动物科学学院教授张细权告诉南方周末:这些种鸡和商品代种鸡不同,是仅留作育种,不对外出售的。“这些鸡甚至可以说是无价之宝,因为它们是市场上买不到的,我认为六百多元的估价是合理的。”

最终的判决书显示,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 被判无期徒刑。

2010年6月25日,在狱中因表现良好、屡获减刑的李明福出狱了。

出狱之前,担心李会因为这个不公的判决想不通,他曾经接受了“心理辅导”。但每当想起当年对一只鸡六百多块钱的估价和无期徒刑的判决,他依然觉得有些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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