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宪法和法律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一种法则,是一切行为的底线,是保障社会安定稳定最根本的基石,是国民遇到问题的强大靠山,是社会进入文明的航线。
当今,胡锦涛先生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权钱交易的严重滞后,法律公然成了权贵们明目张胆地掠夺人民财产、欺压公民权益的一张王牌。这是个极其荒唐的普遍现象愈演愈烈。
切说,福州市人民政府档[2009]137号时,晋安区政府早以欺诈了农民的土地、房屋、财产,甚至欺诈不成进行掠夺。就依这档来说,当局不找自招,早己触犯了《宪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则》、《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许多规定。
之前,以城管暴徒为冲锋、公安警察为保护伞、法院为后盾。有权力的人无房变有房、有拆变无拆,大肆捞取经济好处,倒是平安无事,有的升官进职。然而,受害的农民想了解知情权的权力都没有,得到的只是打压了任人宰割,反映腐败的问题反被劳教,财物屡次被掠了。彻底失去了民心,激起大量民愤指责唾骂“政府流氓、政府强盗” 。
呈现的地方政府的依法治国----荡然无存,有法不依已经习以为常,坏事干绝还大呼小叫“以人为本” 成了矛盾。口口声声“情为民所用”的叶公好龙们,一旦农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已的权利的时候,他们就进行着镇压,这不是与他们平日里鼓吹的“为民服务”有矛盾吗?怎么一到关键时刻,大动干戈惨害百姓,为黑社会、贪官污吏保驾护航,鸣锣开道。
当今,区长阮孝应看了通报,参与掠夺拆迁行列后,当上一区之长,难道是当之无愧吗,官道是这样发展了吗?!再问:“区书记王明光,假如我们换个位置,你是被害者,你该怎么做”:
想了解知情权,房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毁灭,财物屡次被掠夺,还不允许有半点不敬,有半点反驳,你能服吗?一连串地掠夺,经济上不给一分补偿,生活成了问题,生命受到了危险,你忍吗?为了生存,只想讨回自已的窝被掠夺、被拘留、被劳教、被关黑监狱、被流离失所,你能接受吗?
这样的体系到底意欲何为,是否说明了当今的社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呢!?
想想,我们遭到了当地政府着洗劫,坚信了胡锦涛提倡“依法治国,反腐倡廉,以人为本” 的话,讲理被挨打,论法被拘留,上访被劳教,财产被掠夺。还不如被更多的群众看透了,“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的唾骂“土匪社会” ,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强、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陈花裕等
手 机:136095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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