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憲法和法律是規範人類行為的一種法則,是一切行為的底線,是保障社會安定穩定最根本的基石,是國民遇到問題的強大靠山,是社會進入文明的航線。
當今,胡錦濤先生提出「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然而,隨著經濟的迅猛發展和權錢交易的嚴重滯後,法律公然成了權貴們明目張膽地掠奪人民財產、欺壓公民權益的一張王牌。這是個極其荒唐的普遍現象愈演愈烈。
切說,福州市人民政府檔[2009]137號時,晉安區政府早以欺詐了農民的土地、房屋、財產,甚至欺詐不成進行掠奪。就依這檔來說,當局不找自招,早己觸犯了《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民法通則》、《立法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許多規定。
之前,以城管暴徒為衝鋒、公安警察為保護傘、法院為後盾。有權力的人無房變有房、有拆變無拆,大肆撈取經濟好處,倒是平安無事,有的陞官進職。然而,受害的農民想瞭解知情權的權力都沒有,得到的只是打壓了任人宰割,反映腐敗的問題反被勞教,財物屢次被掠了。徹底失去了民心,激起大量民憤指責唾罵「政府流氓、政府強盜」 。
呈現的地方政府的依法治國----蕩然無存,有法不依已經習以為常,壞事幹絕還大呼小叫「以人為本」 成了矛盾。口口聲聲「情為民所用」的葉公好龍們,一旦農民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已的權利的時候,他們就進行著鎮壓,這不是與他們平日裡鼓吹的「為民服務」有矛盾嗎?怎麼一到關鍵時刻,大動干戈慘害百姓,為黑社會、貪官污吏保駕護航,鳴鑼開道。
當今,區長阮孝應看了通報,參與掠奪拆遷行列後,當上一區之長,難道是當之無愧嗎,官道是這樣發展了嗎?!再問:「區書記王明光,假如我們換個位置,你是被害者,你該怎麼做」:
想瞭解知情權,房屋一次、二次、三次、四次被毀滅,財物屢次被掠奪,還不允許有半點不敬,有半點反駁,你能服嗎?一連串地掠奪,經濟上不給一分補償,生活成了問題,生命受到了危險,你忍嗎?為了生存,只想討回自已的窩被掠奪、被拘留、被勞教、被關黑監獄、被流離失所,你能接受嗎?
這樣的體系到底意欲何為,是否說明瞭當今的社會,「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呢!?
想想,我們遭到了當地政府著洗劫,堅信了胡錦濤提倡「依法治國,反腐倡廉,以人為本」 的話,講理被挨打,論法被拘留,上訪被勞教,財產被掠奪。還不如被更多的群眾看透了,「衙門八字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 的唾罵「土匪社會」 ,更是法治社會的悲哀。
福州冤民:林旭光、林琴、林志強、林惠珍、
林萍、曾明英、陳花裕等
手 機:1360951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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