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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向艾未未打出“第二枪”(图)

 2011-04-09 11: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5


艾未未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道】艾未未被警方带走已过去6天,舆论一度指向艾未未事件从法律上分析是不合法的行为。面对西方社会的一致谴责,官方旗下的《环球时报》8日发表社评,正式向艾未未打出“第二枪”。有法学教授指出,中国的法律是为领导们的镇压和经济活动的方便而用的。

艾未未事件从法律上分析判断很矛盾

中共当局7日首次承认艺术家艾未未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在当天的外交部例行记者发布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指中国是法治国家,对艾未未的案例正在依法办事,同时警告其他国家无权干涉此事。

据德国之声8日引援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系主任傅华伶对此作出解读:“关于经济犯罪,可能是和特指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不同,应该是广泛的意思,也许会指偷税漏税、也许指诈骗盗窃等;但这里面会有一个大的问题,那就是在特定的背景之下,指艾未未经济犯罪本身是否可信的问题。这两个月以来,有很多人失踪、被拘留、被监控,大家都觉得这是一个很强的政治背景,艾未未一事也是这个背景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这个时候说是经济犯罪,可信度不大。”

关于艾未未的所谓‘经济犯罪’之说辞,著名评论家何清涟评论:“纯粹是为了堵住西方国家的嘴巴,让西方不要将艾未未被拘押之事与人权、政治等挂钩。”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香港民主党副主席蔡耀昌分析,“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对有广泛影响力的艾未未也不敢把‘煽动颠覆政权’这样的罪名压在他头上,但总得找个借口,所以就说涉嫌经济犯罪,希望借着这个罪名淡化他们对艾未未的迫害。”

对于‘依法办事’,法律界人士刘晓原为文评论:“艾未未被带走后不知身在何处,这件事从法律上分析判断会很矛盾:说是刑事拘留了吧,可家属一直没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说是监视居住了吧,为何不把他送回家里‘监视’;说是把他送到指定居所‘监视’了吧,这又不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因为他在北京是有合法住处。‘依法办事’,不仅指依事实办,更重要的是依程序办,两者缺一不可。”

《环球时报》向艾未未打出“第二枪”

德国外长韦斯特维勒6日召见中国驻德大使吴红波,要求立即释放遭到逮捕的艾未未;绿党党魁罗特称,拘捕艾未未是严重践踏人权,更是中国政府的耻辱。俄国媒体详加报导此事,并称“世界要求释放艾未未”。面对一系列的指责人民日报社旗下的《环球时报》8日发表社评《是谁在严重违背法律精神》,这是该报继社评《法律不会为特立独行者弯曲》后打向艾未未的第二枪。

而律师们对此社论表示,艾未未被扣押一事,本身已经违反了中国法律。

法学教授:法律是为当局的镇压和经济活动方便而用的

著名法学教授孔杰融在纽约大学法学院6日举办的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讨论会上表达了对艾未未遭到拘押的强烈关注。孔杰融认为,中国司法系统的人们,无论是法院、律师,还是学术界都感到,在把中国变成法制国家的努力中他们失败了,法律是为领导们的镇压和经济活动的方便而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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