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问责制度追究党委书记
北京市新推出的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干部的问责不仅涉及行政官员,还将追究被问责单位的中共党委领导人。有评论认为,北京市的新措施反映出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仍处在党政合一的老路上。
北京市今年一月公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官方的《北京日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引起关注。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说,关注的焦点在于有关规定表示,对被问责单位的问责不止是行政一把手,而且也要追究单位共产党党委领导的责任。在中国,官员问责一直是以行政官员为主。2003年中国非典疫情流行,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长张文康都因为防治不利被问责免职,但中共北京市委书记和卫生部党组书记都没有受到追究处分。有中国官员认为,这种问责制度非常不公平,因为众所周知,共产党党委书记才是部门真正的第一把手。
在美国的专栏作家章天亮博士就此表示,北京市将问责扩展到单位第一把手的共产党党委书记,在中共来说应该是一种符合常理的选择。
“中共党委书记从法律范畴上来讲的话,不应该去管行政的工作,他实际上应该是管党的工作的。但是,他又是实际上的一把手,如果说你要问责党委书记的话,道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在中国,虽然中共党委书记是实际上的党政第一把手,但很少因工作失职被问责处分。报道引述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授李军鹏的话说,目前中国行政问责制的可操作性不强,党政官员责任界定不清是原因之一。
美国南卡罗来纳州大学管理学教授谢田认为,从表面上看,北京市的官员问责新措施涉及到中共党委领导是个加强制度管理的措施。
“在任何一个政府机构里面,党委书记都是最大的。市长也好、省长也好实际上在党的系统里可能只是第二号的人物。本来假设有问责的话,你不问第一号人物,来问第二号人物,不问最负责的人,最有权力的人,把第二号人物当替罪羊。这本来就是不公平。我想在党内本身也会引起一些矛盾。”
不过,谢田教授分析说,问责制度的实质是授权者对掌权者的过失追究。在理论和法律上,中国行政官员和中共党委领导人的授权者是不相同的,因此北京市的新措施也会带来新的法理等方面的问题。
“但你说问责,西方讲叫信托人和受托人的问题。市委书记也来承担责任,但是他并不是市民选举出来的。实际上是共产党党内系统产生出来的。你共产党内部你爱干什么你干什么,是你自己的事儿。党内的问题,党内解决。怎么把党内管理的这一套怎么切换到政府里,这是个最大问题。实际上这就是共产党的合法性的问题。”
谢教授认为,这是中国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法理和法律实施不相符合的大问题。因为实际上,中国行政官员和中共党委书记的授权,都来源于中国共产党的组织部,因此中国政治体制中实施问责处罚的实际上是中共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章天亮则认为,虽然问责中共党委书记是一种符合现状的措施,但因为无法解决诸多体制造成的法理和司法实践弊端,因此不可能解决中国官场效率低下,贪腐严重的问题。
“这种问责机制它是靠什么来保障的,你是靠老百姓的选票来保障还是靠舆论来保障?还是说靠司法来保障的?还是上面拍拍脑袋现在需要找替罪羊就把下级的党委找来当替罪羊来问责。所以说这些问题如果不能讲清楚,不能够解决的话,问责本身它并不能起到实际的作用。”
中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进行的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党政分开。但自1989年以来,中国的行政体制逐渐回到党政不分的旧轨道。章天亮认为,北京市的新问责措施,反映出近年来中国政治体制不仅没有改革,反而在走回头路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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