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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竞价抚养费”价高者可不养孩子

 2011-03-26 02:02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北京顺义的张女士与张先生打离婚官司,谁都不想抚养4岁的儿子。张女士声称自己没有抚养能力,请求法院判给先生抚养;而张先生却说,带孩子会影响自己工作,孩子也小,跟着妈妈会更好。一番推来推去之后,在庭前调解时双方决定:竞拍抚养费,出价高的人可以不抚养孩子。

纵横点评:

听说过竞拍古董、珍宝,但是没听说过竞拍孩子的,并且付出更多的钱是为了把孩子推得更远!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所以,法院用“竞价抚养费”的方式来处理此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都说“舐犊情深”,可我们无法想像,这对夫妇为什么要把儿子要像甩包袱一样急于甩掉?让我们担心的是那个被推来推去的孩子,如果有朝一日,他知道了这一过程,会不会影响他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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