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法院:国家没法律 照“上面”意思判

【看中国记者林雨晴报导】据海外明慧网消息,沈阳市康平县法轮功学员叶延东2011年1月5日被非法劳教二年后,近日,家属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铁岭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的非法迫害,法院两周后仅口头答复称:“按照‘上边’的意思办”,并说:“现在,国家没有对法轮功的法律,给你们立案,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判你们有罪和无罪。”

法官:国家没法律 照“上面”意思

2010年12月23日,叶延东在去铁岭的出租车上讲述法轮功真相后,遭绑架到铁岭红旗分局。家属得到消息后到红旗分局要人,家属被告知拘留叶延东十五天后就放人。但在十三天后,2011年1月5日,叶延东却被非法劳教二年,劫持到本溪(威宁)劳动教养院。

2月28日,叶延东的家属由此向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铁岭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非法劳教叶延东两年。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两周后,3月5日,才有刑事庭副庭长赵涛(女)、审判员赵继楠(女)二人出面接待叶延东家属,并做口头答复说:“你们这个案子涉及到法轮功问题,就是最敏感的话题,经院领导研究,不予受理。”法官称,我们得按照上边的意思办。

家属与两人交涉了很长时间,两人表示:“我们是国家的公务员,国家的规定得去执行。”家属要求拿出国家相关法律依据时,两人却表示:“没有!”并称“现在国家没有对法轮功的法律,给你们立案,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判你们有罪和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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