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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院称中信泰富涉嫌欺诈 解封六份内部文件(图)

作者:欣言  2011-03-21 12:39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00267.HK,下称“中信泰富”)未能阻止香港警方继续调查其衍生产品巨亏案。香港高等法院近日宣判称,表面证据显示中信泰富涉及串谋欺诈,六份内部重要文件将解封以供警方进一步调查。

披露损失前曾向中行工行等借贷17.5亿港元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获得的判决书显示,2008年9月7日,中信泰富便得知因炒澳元等三种外汇的累计期权衍生产品,导致公司账面亏损147亿港元。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港交所发布盈利警告,计入已终止合约产生的亏损7.55亿港元,中信泰富当时亏损最多达155亿港元。同时,中信泰富宣布已得到持有其29%股份的中国中信集团15亿美元的备用信贷。

判决书指出,知悉和披露巨额亏损相隔6周,其间中信泰富曾在旗下大昌行的通告中,发出公司“无重大不利变动”的声明,法官认为“这是(中信泰富)对外界和公众有意隐瞒已知或预期巨大亏损的明显表现”。

同时,在未披露任何财政风险的情况下,中信泰富在2008年9月25日至10月14日期间,向中银香港、工行和日本三菱东京UFJ共借贷17.5亿港元。批准相关借贷决议的中信泰富财务委员会,包括当时的主席荣智健和董事总经理范鸿龄等四位前董事。

事实上,香港证监会已于2008年10月22日,即中信泰富发布盈警后两日展开涉嫌违规调查。香港警方则在2009年3月16日介入调查,商业罪案调查科于2009年4月初在中信泰富办公室搜走大量文件及电脑硬盘等。

警方调查升级后,中信泰富创始人荣智健和范鸿龄于2009年4月8日黯然辞职,由时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现中信集团董事长)、有“救火队长”称号的常振明担任中信泰富的主席及董事总经理。

六份重要文件解封 或有进一步法律行动

此后,中信泰富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诉讼,阻止警方查阅已向香港证监会提交的六份文件及录音,包括其法律顾问在得知和披露巨额亏损期间做出的法律文件,以及在2008年9月23日和10月20日进行的董事会会议录音。

值得一提的是,荣智健曾于去年1月遭中信泰富三位小股东民事索偿,荣智健成功申请将索偿案提交高等法院,小股东最终放弃索偿。荣智健在申请中称,他在2008年9月7日被告知集团炒衍生品亏损,但当时情况混乱不清晰,随即他与董事局研究,并在获取法律意见后,决定不立即公布,而是直到获得中信集团财政支持后,再于2008年10月20日发出盈警公告。

由此可见,荣智健提及的法律意见及董事会会议,是中信泰富是否涉及欺诈的重要证据。香港高院法官在闭门检视上述文件后,最终于今年3月18日判定上述证据表面显示中信泰富涉及串谋欺诈罪行,上述文件已不受法律专业特权保护,应提交警方以进行下一步行动。

宣判后,法官批准中信泰富暂缓执行判决至4月1日的申请。

彭博数据显示,中信泰富股价在2007年底曾高见50港元,但在衍生产品巨亏的盈警公告后翌日跌至6.52港元。之后,在中信集团的支持和常振明的带领下,中信泰富专注铁矿石、特钢和房地产业务,出售货运和发电厂等非核心业务,成功扭亏为盈,其2010年盈利大涨五成,超出市场预期。中信泰富股价也随后一路回升,3月18日中信泰富收报21.55港元,微升2.61%。

而在此期间,辞职后另立门户隆源控股的荣智健,在海南继续开发低价获得的神州半岛土地。神州半岛一级开发商中信泰富因此遭媒体广泛质疑,常振明于去年5月向包括本报在内的记者公开否认双方有关联交易。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看中国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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