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权和维权

自有权力统治人类社会以来,人们的自身权利就再也不是与生俱来的东西,因为被统治权力剥夺了。那么,如何取而得之?总的说来,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乞权,一种是维权。现分别述之。

先说乞权。乞权,就是以乞求统治者恩赐的方式讨要权利。冤民跪道拦轿,大喊冤枉,要“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是乞求权利。大臣为国家权利、百姓权利或自身权利,头朝下,屁股朝上,跪在朝廷面前,条陈利害得失,要求朝廷这样或那样,是乞求权利。这些都是古代的了,而近代和当代的也是这样。1895年的“公车上书”——康有为、梁启超写成18000字的“上皇帝书”,1200多人连署,在5月2日,由他二人带领,18省举人与数千市民派出代表跪在“都察院”门前请求代奏,是乞求权利。1990年的前一年,6月初的学生们在京城下跪呈递“反官倒,反腐败”的奏折,是乞求权力。近几年,下岗工人,失地农民,拆迁户,以及被冤假错案逼得走投无路的访民,跪在党政大门前、公检法和其他行政和权力机关大门前,恳求“上级首长”“主持公道”,也是乞求权利。可以说,乞求权利,在中国源远流长,经久不衰,而今似乎更加发扬光大。当前,许多“奏章派”人士,成天向上面献这种对策,提那种建议,苦口婆心,晓之利害,恳恳切切,毕恭毕敬,不管人家理睬不理睬,都是在乞权。

再看维权。维权,就是你要拿走属于我的权利,我不给你,你要强行拿走,我就要夺回来。注意,是夺回来,不是求你的恩赐,给我送回来!英王约翰当时很霸道,害死了本应继承王位的侄子亚瑟,又收不回被法国强占去的土地,而且还与教皇冲突。这直接损害了英国贵族与平民的权利,怎么办?维权!于是,1215年6月10日,英格兰的贵族在伦敦集会,以强制手段迫使约翰同意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并于同年6月15日,以武力胁迫他在法案盖上皇室的玉玺,生成《大宪章》。这个法案,重在剥夺国王的权力,限制政府的权利,把人民限制政府的权力合法化——哪个政府敢说自己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老百姓都能依照此法向政府挑战。所以,《大宪章》被称为世界近代文明的起点。18世纪,英国当局为了维护英国本土的垄断利益,对其北美殖民地颁布了一些限制经济发展的法令,限制当地经济的自主权利,并增收苛捐杂税,加重当地的业主负担,严重侵害当地人民的利益。忍无可忍,而乞求“放宽政策”是没用的,怎么办?拿起枪赶走那些统治者。于是,暴发了独立战争,创立了美利坚合众国,后来发展为世界民主的灯塔。19世纪末期,满清王朝内外交困,神州大地民不聊生。而德赛两先生恰在此时登陆中国,展示出一条宪政民主的康庄大道。可是,满清王朝只搞经济改革,不愿放弃专制统治,把政治权利还给中国人。搞了一个“预备立宪”,全是骗人的。怎么办?孙中山来了个辛亥革命,踢翻了皇权,建立起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近来,突尼斯、利比亚等六、七个阿拉伯国家人民,向他们的总统要自己被剥夺的权利。说那是我的权利,你还不还给我?不还给我,那我就要你下台!

是乞权还是维权?这两个不同的方式的产生,取决于两个重要问题。

1、取决于对自身权利认识如何

人类的自然法,来自于“天赋人权”观念。按照这个观念,只要是作为人,其一切权利都是上天给的,不是某个人恩赐的。所以,靠别人恩赐的东西,不是权利,而是施舍,还等于没有人权,还等于自己被抓在别人手心里,是奴隶。之所以是奴隶,是因为自己不可能主宰自己的命运,人家想给你就给你,不想给你就不给你,你一旦不去乞求,就什么都没有了。这样把自己的命运交给他人,自己连自己的事都不能做主,权利何在?认识不到自身的奴隶地位,摆脱不了奴隶思维,不明白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同时处于高压之下,为了当活下去的奴隶,就只好乞权了。

2、取决于是否对统治权力存在幻想

在人类历史上,任何统治权力,都是不会主动进行让步的,除非以各种方式给它以压力。只有在一定的压力下,让统治权力的所有者感到如果不让步,就会失去的更多,为了保住既得利益,避免更大损失,才会很不情愿地把自己夺走的部分民权还出一些。而有些人总是存在着幻想,认为权力者都是明君圣主,是仁慈的,会体恤百姓的,乞求权利是行得通的。所以,他们总是下跪,总是以臣奴的身份可可怜怜地行乞,如同政治教化子一般。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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