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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革命的精神偶像与“主权在民”(图)

卢梭与民族主义

 2011-02-26 13:1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0


卢梭

卢梭是启蒙运动时期重要的思想家。在哲学上,他坚持“自然神论”,认为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念上,卢梭被归于自然法学派,主张“天赋人权”,并在此基础上,在他最著名的著作《社会契约论》中,提出“主权在民”的观点。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提到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格劳秀斯同样属于“自然法”学派,但是,与卢梭不同,格劳秀斯认为“主权在君”,卢梭则提出“主权在民”。从自然法的角度,卢梭的观点比格劳秀斯更合理些。因此,从中世纪到启蒙运动,欧洲社会大致经历了这样的过程:最高权力从普遍化地属于上帝、教会,变为分散的主权,先是属于君权神授的君主,然后属于天赋人权的人民。

首先,我们看到,在这个权力从集中到分解的过程中,“神”始终存在,最初是明确的教会,后来是各自解释的上帝,再后来是具有自然神性的“天”。这个问题的影响,以后再说。站在考察民族主义的角度,我们应该认真地想一想“主权在民”这个概念。格劳秀斯“主权在君”虽然不合理,但是至少容易理解;卢梭的“主权在民”虽然看似合乎逻辑,但是却不好理解:“民”是什么?什么是“民”?

现在人们都把“主权在民”这一社会契约论的功劳都归到卢梭名下,其实,并不如此简单。此前提到的格劳秀斯也主张“契约论”;比卢梭更早的英国人弥尔顿、洛克都提出过“契约论”的观点。再早一些,欧洲宗教改革开始时出现的天主教内部温和改良派“耶稣会”,也提出过;更早的时候,在中世纪教会内部也有人提出过。只是因为卢梭生逢其时,写出《社会契约论》后,一是赶上了美国独立,二是法国大革命随后到来,才使得他似乎拥有了社会契约论的独占权。

从社会契约论的源头上说,天主教会内部主张“契约论”,还没有多少“主权”的意味,目的其实是要削弱王权,避免王权向教会权力的挑战。宗教改革之后在自然法基础上提出的“契约论”,已经有了一个至高无上的“主权”,“主权在民”目的是要替代王权。但是,不管是教会内部还是自然法的主张,有一点是相同的:两者都有“普世”的含义。也就是说,“契约论”从一开始产生,便具有“普遍真理”的含义。这种“普遍真理”的实质是否站得住脚,会带来什么后果?不是三言两语能够简单说清的。但是,只要我们对“主权在民”中的“民”进行一番思考,就会发现,“主权在民”同时成为与其普世性相矛盾的东西,它不再属于“普世”,而是属于分散的“主权”。

卢梭没有对于“民”的确切含义做出过解释,因此,卢梭的“人民”似乎是拥有自然权利的抽象个人的某种集合。在讨论抽象概念的时候,这样理解问题不大,但是,一旦落到实处,落到具体的政治现实之中,这个概念就带来很多问题,简单举例如下:

第一,一个人肯定不能算“人民”,那么,多少人就能算“人民”?是否达到一定数量的个人累计,就可以有权要求属于这个人民群体的主权?例如,一个像法国一样拥有几千万人口的国家,与几万人口的安道尔相比,同样拥有主权,那么,法国内部的几十万人,是否可以同样要求拥有主权?

第二,迁徙的人民与原住的人民,如何拥有主权?例如,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他们是否天然地拥有主权?印第安人的主权是否同样不可剥夺?印第安人与迁徙过去的欧洲人,如何处理主权?甚至在美国独立以后,美国内部的移民同样要求分裂,要求各自独立,分享各自对等的主权,如何体现“主权在民”?

第三,人民是否能够选择参与对不同“主权”的契约缔结活动?换句话说,一群最穷的非洲人,要求放弃在非洲没什么价值的“主权”,要求搬到美国去住,然后参与美国主权的“契约”制定,是否可以?

从自然法的原理,从天赋人权的准则,上述几种假设都是合理的,但是,在现实政治中,上述几种假设都遭到“主权”的抵制。抵制的理由是什么?其实,这就是卢梭在另外一个地方提到的内容。1772年,卢梭应一个波兰贵族的请求,写了一部小册子《论波兰政府》。在这部书里,卢梭对于波兰人民如何建立波兰政府,作了详细的讲解,他其实是把波兰人民,等同于波兰民族。由此,在卢梭以后,世界各地发生的革命运动,主张“主权在民”的,基本上都把其中的“民”,当成是“民族”。但是,民族是落在实处了,“人民”概念的虚幻性、抽象性,依然没有改变。

由此,我们看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主张,如何变成日后民族主义高涨的最大动力。而且,所有民族主义热情高涨的地方,一定都是接受了卢梭等人启蒙思想的地方。所以,印第安人没有受过“启蒙”,只好活该倒楣了;黑人受“启蒙”也太晚,只好先当一阵子奴隶再说了。
民族早就存在,以前的民族没有强烈的自我主权意识,经过“启蒙”,所有的民族都要求自己的“主权”,因为主权是一个那么有用的东西,是一个绝对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谁不要?但是,如果把人类看成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分成多少主权才合适呢?以前没有强烈主权观念的时候,没有人会因为民族的多少而操心,现在因为有了主权,有了试图瓜分主权的民族,民族矛盾便加大了。民族只是一个互相认同的标准,它可以同任何不同的东西结合,与主权结合只是其中之一,它成为民族主义最大的动力。在追求利益的主权引导下,民族主义也变成利益的角逐者。

卢梭在《论波兰政府》这个小册子中,描述了日后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主要内容和方略:建立民族军队,开展民族教育,发扬民族文化,设立民族节日等。总之,所有的方法,目的都是要达到:培养爱国热情,保护民族利益。事实上,卢梭对于波兰人民的忠告并没有很快实现。在他意想不到的地方,位于北美洲的英国殖民地,首先移植了他的观念,成立了一个崭新的国家,美利坚合众国。此后,在卢梭的家乡,法国人民试图学习美国人民,建立一个自己的民族国家,爆发了法国大革命。而法国大革命后,波兰被法国占领,法国人并没有按照卢梭的主张,给予波兰民族独立,倒是把卢梭的主张在法国自己身上,大大实践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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