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
盧梭是啟蒙運動時期重要的思想家。在哲學上,他堅持「自然神論」,認為信仰高於理性。在社會觀念上,盧梭被歸於自然法學派,主張「天賦人權」,並在此基礎上,在他最著名的著作《社會契約論》中,提出「主權在民」的觀點。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經提到荷蘭學者格勞秀斯。格勞秀斯同樣屬於「自然法」學派,但是,與盧梭不同,格勞秀斯認為「主權在君」,盧梭則提出「主權在民」。從自然法的角度,盧梭的觀點比格勞秀斯更合理些。因此,從中世紀到啟蒙運動,歐洲社會大致經歷了這樣的過程:最高權力從普遍化地屬於上帝、教會,變為分散的主權,先是屬於君權神授的君主,然後屬於天賦人權的人民。
首先,我們看到,在這個權力從集中到分解的過程中,「神」始終存在,最初是明確的教會,後來是各自解釋的上帝,再後來是具有自然神性的「天」。這個問題的影響,以後再說。站在考察民族主義的角度,我們應該認真地想一想「主權在民」這個概念。格勞秀斯「主權在君」雖然不合理,但是至少容易理解;盧梭的「主權在民」雖然看似合乎邏輯,但是卻不好理解:「民」是什麼?什麼是「民」?
現在人們都把「主權在民」這一社會契約論的功勞都歸到盧梭名下,其實,並不如此簡單。此前提到的格勞秀斯也主張「契約論」;比盧梭更早的英國人彌爾頓、洛克都提出過「契約論」的觀點。再早一些,歐洲宗教改革開始時出現的天主教內部溫和改良派「耶穌會」,也提出過;更早的時候,在中世紀教會內部也有人提出過。只是因為盧梭生逢其時,寫出《社會契約論》後,一是趕上了美國獨立,二是法國大革命隨後到來,才使得他似乎擁有了社會契約論的獨佔權。
從社會契約論的源頭上說,天主教會內部主張「契約論」,還沒有多少「主權」的意味,目的其實是要削弱王權,避免王權向教會權力的挑戰。宗教改革之後在自然法基礎上提出的「契約論」,已經有了一個至高無上的「主權」,「主權在民」目的是要替代王權。但是,不管是教會內部還是自然法的主張,有一點是相同的:兩者都有「普世」的含義。也就是說,「契約論」從一開始產生,便具有「普遍真理」的含義。這種「普遍真理」的實質是否站得住腳,會帶來什麼後果?不是三言兩語能夠簡單說清的。但是,只要我們對「主權在民」中的「民」進行一番思考,就會發現,「主權在民」同時成為與其普世性相矛盾的東西,它不再屬於「普世」,而是屬於分散的「主權」。
盧梭沒有對於「民」的確切含義做出過解釋,因此,盧梭的「人民」似乎是擁有自然權利的抽像個人的某種集合。在討論抽象概念的時候,這樣理解問題不大,但是,一旦落到實處,落到具體的政治現實之中,這個概念就帶來很多問題,簡單舉例如下:
第一,一個人肯定不能算「人民」,那麼,多少人就能算「人民」?是否達到一定數量的個人累計,就可以有權要求屬於這個人民群體的主權?例如,一個像法國一樣擁有幾千萬人口的國家,與幾萬人口的安道爾相比,同樣擁有主權,那麼,法國內部的幾十萬人,是否可以同樣要求擁有主權?
第二,遷徙的人民與原住的人民,如何擁有主權?例如,印第安人是美洲的原住民,他們是否天然地擁有主權?印第安人的主權是否同樣不可剝奪?印第安人與遷徙過去的歐洲人,如何處理主權?甚至在美國獨立以後,美國內部的移民同樣要求分裂,要求各自獨立,分享各自對等的主權,如何體現「主權在民」?
第三,人民是否能夠選擇參與對不同「主權」的契約締結活動?換句話說,一群最窮的非洲人,要求放棄在非洲沒什麼價值的「主權」,要求搬到美國去住,然後參與美國主權的「契約」制定,是否可以?
從自然法的原理,從天賦人權的準則,上述幾種假設都是合理的,但是,在現實政治中,上述幾種假設都遭到「主權」的抵制。抵制的理由是什麼?其實,這就是盧梭在另外一個地方提到的內容。1772年,盧梭應一個波蘭貴族的請求,寫了一部小冊子《論波蘭政府》。在這部書裡,盧梭對於波蘭人民如何建立波蘭政府,作了詳細的講解,他其實是把波蘭人民,等同於波蘭民族。由此,在盧梭以後,世界各地發生的革命運動,主張「主權在民」的,基本上都把其中的「民」,當成是「民族」。但是,民族是落在實處了,「人民」概念的虛幻性、抽象性,依然沒有改變。
由此,我們看到盧梭的社會契約論、主權在民的主張,如何變成日後民族主義高漲的最大動力。而且,所有民族主義熱情高漲的地方,一定都是接受了盧梭等人啟蒙思想的地方。所以,印第安人沒有受過「啟蒙」,只好活該倒楣了;黑人受「啟蒙」也太晚,只好先當一陣子奴隸再說了。
民族早就存在,以前的民族沒有強烈的自我主權意識,經過「啟蒙」,所有的民族都要求自己的「主權」,因為主權是一個那麼有用的東西,是一個絕對的、不可剝奪的權利,誰不要?但是,如果把人類看成是一個整體,這個整體分成多少主權才合適呢?以前沒有強烈主權觀念的時候,沒有人會因為民族的多少而操心,現在因為有了主權,有了試圖瓜分主權的民族,民族矛盾便加大了。民族只是一個互相認同的標準,它可以同任何不同的東西結合,與主權結合只是其中之一,它成為民族主義最大的動力。在追求利益的主權引導下,民族主義也變成利益的角逐者。
盧梭在《論波蘭政府》這個小冊子中,描述了日後民族主義、愛國主義的主要內容和方略:建立民族軍隊,開展民族教育,發揚民族文化,設立民族節日等。總之,所有的方法,目的都是要達到:培養愛國熱情,保護民族利益。事實上,盧梭對於波蘭人民的忠告並沒有很快實現。在他意想不到的地方,位於北美洲的英國殖民地,首先移植了他的觀念,成立了一個嶄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此後,在盧梭的家鄉,法國人民試圖學習美國人民,建立一個自己的民族國家,爆發了法國大革命。而法國大革命後,波蘭被法國佔領,法國人並沒有按照盧梭的主張,給予波蘭民族獨立,倒是把盧梭的主張在法國自己身上,大大實踐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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