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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后流氓”申请重新裁处遭拒 争议升温(图)

 2011-02-23 22:5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1


牛玉强一家

【看中国记者金晓刚综合报导】据多家媒体消息,北京人牛玉强在1984年“严打”时因“抢帽子”等被判死缓,后保外就医;逾期近12年未归,监狱管理局将其刑期顺延至2020年,牛欲申请改算刑期遭拒。围绕此案的争议至今仍在持续升温。

“抢帽子”被判死缓

据武汉晚报23日消息引援1984年4月28日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显示的牛玉强犯罪事实,第一起是1983年5月的一天,牛玉强和几个朋友在北京某地抢了一名路人的一顶帽子;第二起则是牛玉强和朋友与另外几个人打了一架,至于打架是否造成对方什么样伤害,当时判决书上并没有法医伤害鉴定。

牛玉强因“抢了一顶帽子,砸了一扇玻璃,打了一个人”,1984年“严打”时被法院以流氓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牛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时,两次减刑,刑期至2008年2月13日。因患严重肺结核,牛玉强1990年保外就医。

1997年7月1日,牛玉强在北京家中结婚。同日,经过第四次修改之后的新刑法正式实施,当年被用来判决牛玉强的“流氓罪”从刑法中被永久地删除;按照新刑法规定,牛玉强的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最多会被处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4年4月,牛玉强被收监。新疆建设兵团监狱管理方称,至1992年,牛玉强保外就医逾期11年9个月28天未归,其余刑时间将顺延至2020年2月21日。

媒体评论:定罪量刑不能罔顾事实

牛玉强的委托律师周泽向监狱局发函,建议将牛玉强逾期时间计入刑期,遭到拒绝。现今,周泽又再次致函新疆监狱部门,申请重新裁处延刑期决定。此前,2011年1月6日,周泽曾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建议书,要求特赦牛玉强及类似罪犯。

据山东商报报导,在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建议书里,牛玉强的委托律师周泽写道:“在1997年新刑法通过后,牛玉强再被以流氓罪服刑就已有失公正。石河子监狱(牛玉强现服刑监狱)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在其原判刑期2008年2月13日届满后,再顺延其刑期至2020年2月21日,无论以什么样的理由,对牛玉强都是严重的不公正。”

东方网评论:“从判决上看,牛玉强的‘流氓罪’至少在事实上并不清楚,证据上也不充分。判决中所认定的第一起 “犯罪事实”,居然连具体时间都没有查证。第二起伤害案又没有对伤者进行司法鉴定。以如此粗疏的证明,怎能认定牛玉强犯罪并定刑?当时的中国刑法虽然有 ‘流氓罪’,但定罪量刑也不能罔顾事实。你总不能用当年“严打”都是这么办案的来证明判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吧!倘若如此,对1978年之后的平反冤假错案,又当作何解释?”

围绕此案的争议至今仍在持续。长期致力于宪法研究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指出:“对于严打这种执法方式,法学界看法不一,但总体上说否定或不赞成的较多,已是主流认识。人们不赞成严打,主要因为它不是一种社会治理的常态,且容易引发普遍的违宪违法问题。”

流氓暴政该当何罪?

东方网指出:“不管牛玉强是不是‘最后的流氓’,他都需要正义的光辉。‘流氓罪’已在刑事立法中消失,司法校正机制不可再‘流氓’下去”。

网民说:“抢帽子被判死缓,拆人家房子应该判什么?砸了一块玻璃被判了死缓,贪污了数千万、几亿的该咋办咯,难不成说当今是,窃国者,窃钩者?打了一个人被 判死缓,撞飞了一个人应该判什么。不知道是故意装傻,还是告诉大众,这就是天朝特色!”而律师郭国汀更是直言批中共政权始终是流氓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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