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江泽民在台上的日子如日中天,对异议人士采取高压政策。北京高校的杨子立、徐伟、靳海科、张宏海四人计划成立新青年读书会,不料被国安特务告密,被控颠覆国家政权,后分别被判重刑。徐伟、靳海科被判10年,杨子立、张宏海被判8年,其中徐伟的罪名还多一项,因“新青年读书会的干事”之虚名。如今,杨子立、张宏海已于2009年3月12日刑满出狱,徐伟、靳海科等两人还在狱中受苦,要到2011年3月13日才能获得自由。他们从“新青年”被关成“新中年”,出狱后的张宏海说:“希望昂山素季及世界上所有因追求自由,民主、人权而囚禁的人,都能早日看到蓝蓝的天,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北京的天河监狱,是所有在北京被判刑的外地户籍囚犯的中转站,他们由这里遣送至全国各个监狱服刑的中转站。办交接手续,由新警察来安排囚犯检查身体,靳海科就问张宏海,要不要把以前看守所狱卒打伤他的事,告诉监狱查身体的警察,张宏海认为天下警察是一家,都是“官官相护”,不可能替“外人”说话。再说,他们的冤案是国安、检察院、法院联合办案的结果,“他们都是一家人”,公检法的意思也就是中央政治局与政法委的意思,徐伟曾在北京高院法庭喊看守所警察电击他生殖器,要求惩治凶手,但凶手还不是照常上班?后来,据称徐伟被逼成了精神病,或故意把他冤成有精神病,被关到北京郊区延庆监狱去了。
政治犯在监狱,不能享受政治犯待遇,甚至比凶犯的待遇还差。天河监狱据称是一个讲标准、统一的地方,所有人都“理光头、穿囚服”,并且只有天河监狱的食品才让吃,犯人从别处、别的监狱带来吃的东西都要丢掉。张宏海随身带的一包书,是政策允许,看守已多次检查过的,是他个人的合法财产,但监狱方说要充公到图书馆。张宏海不同意,要求见警官,最后让留下了,但发现还是少了二三十本书。
“新青年四君子”都属于优秀青年,没有任何犯罪记录,在狱中却被称为“新人”。犯人班长就给他们这些“新人”做规矩,搞入监教育了。首先让“新人”从门口依次进来,到门口喊“报告”,喊的声音,没达到震天响,就两拳一脚踹到一边去了,进门后让你只记住三句话:“一、报告,二、到,三、是。其它话都要一一忘掉,没用了(除非警官问起)!”警官如向“新人”问话,不论说什么,对方必须马上抱头蹲下,大声回答,比如张宏海就要这样回答:“报告队长,罪犯:张宏海,三十岁,因犯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家住浙江省缙云县、五云镇,一进宫,报告完毕,请指示!”等警官走远了,要经犯人班长允许后,他才能起来。
如此接连练两天,练到熟练、声音最响亮为止。如果喊不出声就惨了,班长踹你两脚,还不行,就让你对着抽水马桶的大便“练声”,可以让你喊一天或两天。“班长”在狱警面前像“汉奸”,点头哈腰,在犯人面前就是“土皇帝”。此外,犯人班长要求他们读、背《服刑人员行为规范》五十八条,必需做到对答如流,否则会很惨。
狱中要做苦工,早晨六点就开始干活,张宏海等一般是做纸“手提袋”,忙时常要做到晚上九点半。质量不好,或产量不高,或不听话,班长要么把你踹到角落,要么拎小鸡似的丢到角落,让你抱头蹲着,或让你蹲到床板下,反正怎么让你痛苦、让他们怎么高兴就怎么来。如你不服他,等警官巡查问:“这两天谁不听话?”他把你交过去,让你吃电警棍,两根电不服,就四根,或六七个警官、八九根电警棍一起来,非把你电得鬼哭狼嚎为止。在监区里,几乎每天都听到吃电警棍的惨叫声,不听话,就再戴上手铐、脚镣,镣上再吊上几个铁球,让你走路也直不起腰。你如果受不了,有自杀倾向,就给你穿上有头盔的“束缚衣”,类似“宇航服”,撞墙也没用,再让两个犯人看着你,让你动也不能动,天气稍热,不闷死也得憋半死。
在狱中,杨子立等四人被分别关押,不能见面。不过在2004年5月,浙江籍的张宏海被遣送出北京监狱之前,意外碰到了辽宁铁岭的“政治良心犯”姜立军,也是从北京监狱遣送站遣送出京。于是,他们惺惺相惜了一把,聊了几句,发现是“朋友”,就赶紧创造机会偷偷紧握了几下手。由之,张得知“新青年”的案子是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抓,在江泽民批示下严办的。“四君子”感慨:谢谢江泽民、罗干等“抬爱”,把这几个青年人当作“对手”、“敌人”,也让他们四青年知道了这个监狱是最黑暗、最残酷、最没人性的地方。
后来,等姜立军走了几天后,监区的犯人大班长炫耀地告诉张宏海,“你们什么举动我们都知道”,监狱尽管封闭,但“窃听的特务”无处不在。但这还是没能阻挡这些“朋友们”的交流,通过与姜立军交谈,张宏海才知道著名自由知识分子李慎之先生去世了,本来“新青年四君子”被抓之前,是要去拜访李慎之及鲍彤先生的。
后来,张宏海从北京监狱被遣送到了杭州乔司监狱,到了入监队,警官命令“组长”把他带的东西检查了一遍。于是“组长”把杨子立的爱人送给他的衣服,还有他自己的一套新西装都拿走了,还骗张宏海说:“把你的衣服放监狱专柜里了,等你释放时还给你”。
以上监狱都没有政治犯待遇,不过洋犯人却有特殊待遇。张宏海所在的狱中小组有个也门的混血黑人,叫“沙迪克”,犯了强奸罪,被判四年。他在狱中得到了“人民政府”的优待,基本不干活;监狱规矩对他也“例外”,不用背规范、不用走队列……他整天抱着“古兰经”装模作样地看。沙迪克上厕所、洗漱的时间都与其他犯人错开,家人也随时能来看他,并送吃的进来,也门驻京大使馆官员也来看他,并送书与水果给他。张宏海曾问狱卒,为什么不给他政治犯待遇,狱卒说:“我们这里只有刑事犯,没有政治犯,中国没有政治犯。”
在中国,人权虽然已经写入宪法,但实际是一纸空文。中共一党独大,公、检、法隶属党委。法治社会,法最大;人最大,叫人治;党最大,叫党治。中国是党治国家,因此“新青年四君子”爱国就是反党,四人的刑期加起来是36年。党国欠了多少良心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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