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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维平:坐“椅”待毙不如立即行动

 2011-02-07 23:45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7

不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在受到司法部门不公正对待时,我都表示同样的义愤,因为在我看来,每个人都是地位平等的,诉求一致的,特别是对于政府官员,而且是在公检法工作的大权在握的人们,我的奉劝是始终如一的,那就是:切不要等到权力失去,自己成了受害者时,才想起民主和法制,才想起新闻自由,那样就太晚了,而且成了现行的专制制度的帮凶,往往受其所惠,亦被其所害。

最近读了《中国青年报》的一篇报道,其称,因被举报索贿,辽宁省本溪市南芬区副区长兼公安局局长谢志冈,2010年12月3日被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带走调查。12月4日17时 20分,本溪县医院的120出诊医生看到谢志冈面色苍白,问话不答,急救车将他拉到急诊室抢救。18时30分,抢救无效,谢志冈死因“初步诊断”是“心脏性猝死”。对此,家属质疑其遭到“刑讯逼供”。

过去,本溪市也是我经常去采访的地方,那里公检法办案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具体情况,我很了解,虽然,我不太清楚谢志冈案件的来龙去脉,但我想,他受到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相当大,根据文章披露的细节,有关部门会最终有一个结论,姑且不论,我的问题是,他以前办案想必不少,他自己做得怎麽样?他是副区长兼公安局长,真是大权在握啊,他领导下的公安局秉公执法了吗?有没有对囚犯刑讯逼供的问题,或者说,他的死于非命是偶然的吗?他的家人以前在他得势的时候,是否如同现在一样地注重民主和法制,经常提醒他办案时要讲人权?是否像现在这样急切地希望新闻报道披露真相?

是的,人总是自私的,当自己得势的时候,大都得意忘形,耀武扬威,尤其是在公检法部门工作的人们,由于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没有竞争与制约,到处看到的都是笑脸和求情,又是吃喝玩乐,又是鲜花美酒,久而久之,就容易变成了践踏国家法律和人权的坏人,他们明里身穿制服,戴着帽徽,暗地里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其中,办案时打人骂人,刑讯逼供以至枉法追诉的事比比皆是,几乎成了家常便饭,我想这方面的报道多如牛毛,浩如烟海,有的甚至耸人听闻,要我说,大部分的报道还是真实的,是令人发指的。

拿谢志冈来说吧!谁能面对这个悲剧说它是假的?活生生的一个人,进去前好好的,出来后就死啦!而且,死了就永远不能再复生!他还是一个有社会地位的公安局长啊!你说普通的老百姓是啥样活法?

据报道,谢志冈的妻子王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辽宁省检察院委托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做出的尸检报告《鉴定意见书》,其称,这份1月25日,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本溪市政法委、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及谢志冈家属代表张殿利,一同去上海取回的《意见书》,推翻了谢志冈原先“心脏性猝死”的结论。《意见书》显示,谢志冈系肺动脉血栓栓塞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上个世纪,我亲身体验了安检法部门办案人员的厉害,由于中国是一党独大,政法委书记控制着“三长”,即公安局长,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故只要上面有一个大官发话,下面的所谓“三权分立”,都成了摆设,徇私枉法,刑讯逼供都是为了完成上级或者说党交给的任务,来顺理成章的,像本溪谢局长之类的案件可能涉及基层官员的权力内斗,正如报上所透露的许多案件一样,因此,他一进了检察院,立即就成了死有余辜的罪犯,这里没有“无罪推定,疑罪为无”的国际流行的人权理念,所以,长官意志下的刑讯逼供是水到渠成的。

据上述报道,尸体检验发现,谢志冈两侧肺动脉主要分支内见到了血栓样物,呈暗红色,和灰白色条索。这种混合血栓,以红血栓为主,符合肺动脉血栓栓塞的病理学特征。无疑的,造成谢志冈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他在接受询问期间肺动脉血栓栓塞,致使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他恰恰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肾小球纤维化病变等疾病,我想,办案前,检察院为什麽不把这个病理因素考虑在内呢?或者说,包括谢志冈在内的所有的公检法人员,都不曾从尊重和保护人权的角度看问题,也从来都不把犯罪嫌疑人的生命当回事,他们都这样想:反正领导下令抓,他肯定是罪犯,他必须交代,否则,就可以施压,死了人也没事,有大官顶着呢。难道不是这样吗?

我们再来看看细节,《意见书》称,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反映,谢志冈被带至检察院调查过程中,坐在“办案专用椅”上,双下肢呈相对固定状态,上述姿态可以引起下肢静脉血流缓慢,分析其血栓形成也与其较长时间相对固定坐姿有一定关系。此外,死者双手的手腕部见环形分布皮肤青紫及表皮剥脱,结合案情分析,符合与手铐接触所致,其踝关节处皮肤损伤符合与“办案专用椅”固定部位接触所致。

看来,王丽对“办案专用椅 ”还不了解,我则整整领教了这个家伙一年多,别听她说的名字很美,叫“专用椅”,实际上,它是一种刑具,是司法部门的专利发明,所有的公检法人员审讯嫌犯,或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都用它强迫嫌犯坐在固定的位置上,它由铁器和木器两部分组成,像椅子,但绝对不是令人舒服的椅子,只要嫌犯坐了进去,手脚就被夹板紧紧扣住,如同古代犯人脖子上的刑具一样,你一丝一毫地动弹不得,它既侮辱人格,又便于办案人员动粗,如果再配上带着钢牙的手烤,那麽,嫌犯就是坐在地狱里,等着挨打,假如遭到刑求,你连招架防备的余地都没有,嫌犯很容易致伤致残,以至死亡。因此,谢局长就是这样坐着等死,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他的死亡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虽然,文章还披露了更多的受到逼供的疑点,但我认为,这已经足够了:中共的司法部门在专政机器所及之处,比如看守所,劳教所,监狱,等等,大肆推销和使用这种专案椅,本身就是践踏人权!我深感遗憾的一点是:谢局长和他的上下级以前也都是这麽做的,我不知道他在临死前是否悟出了真理:当他们无视它人的合法权益时,灾难已悄然降临,那时,他会认为官职是永恒的,只要自己过得有尊严,就不必同情和爱护别人,但彻底地错了!假如谢局长在位时就废除了“办案专用椅”,他会死得那麽惨吗?他不能废除其它城市的“专用椅”,但在南芬区总可以做到吧?

以点及面,小而大之,假如刘少奇在位之时,就竭尽全力,为宪政民主的目标努力,他能那麽悲哀地死去吗?假如赵紫阳在最后的时刻果断抉择,而不是仅仅洁身自好,他会在没有判决书的情况下,被整整囚禁了十三年吗?假如文强在位时把精力放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上,而不是在“玩内斗”,“玩钱”和“玩女人”方面白费力气,他能被政治局的大贪官薄熙来送进地狱?假如朱盛文在位时致力于廉洁和政改,他能被政敌岳玉泉害死在大牢里。。。。。。?总之,如果大大小小的中国官员,大都不软弱,不自私,不贪婪,大都在现有的位置上,不是坐“椅”待毙,而是立即行动,与一党执政的制度抗争和决裂,中国的民主和法制状况就绝对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据上述报道,尸检证明,谢志冈的“手腕部和踝关节处都有表皮脱落,这是谢志冈被刑讯逼供后挣扎的有力证明。”他的妻子王丽认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对案件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在没有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明知长时间使用“办案专用椅”对嫌犯会造成身体危害,而不顾其挣扎,最终导致他“坐着死”。但她不知道,全国哪个地方不是这样?谢局长以前也对他人这样吧?因此,我认为,她还是没有太大的悟性,要我说,面对中国司法机关办案动辄死人的惨况,面对埃及和突尼斯的局势,中国的官员不思政改,从中央到地方,哪个人不是坐“椅”待毙?!因此,在我看来,谢志冈案件不仅深具典型性,而且还有振聋发聩的象征意义!

2011年2月4日于多伦多梅西学院。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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