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为什么积累不了财富
曾在日本大阪街头漫步,这个人口近千万、寸土寸金的城市,并不像北京、上海一样完全被高楼大厦占领,大多数空间还是一家一户的独立住宅;家家户户面积都不大,不算整齐,拥挤在一起,但每座房子和门面都很干净精致,是古色古香的和式风格。
朋友福田说,他们家的房子产权取得于明治维新之前,160年来历经地震、火灾、战争,建筑被毁过几次,但每次都很快又在原址重建,所以每代人只要有能力,都会精心维护,一代一代传下来,越住越觉得离不开。房子是财富,更是家族的根。
欧洲为什么显得比中国有历史
如果仅仅从城市建筑和民居的角度来观察世界,去过欧洲、美国、日本之后,人们会觉得,号称有着5000年文明的中国显得很单薄,似乎欧洲才像是真正拥有厚重历史似的。厚重的石头和精美的纹饰下,其实显露出的是欧洲与中国不同的历史传承和制度安排。
1215年英国《大宪章》第一次以成文法形式界定了国王的权力和利益,确立了未经纳税人同意不征税的原则,限制了国王非法勒索臣民财产的权力,宣告了臣民反抗国王侵犯私有财产的权利。
到17世纪,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在英国得以完全确立:政府不得侵犯私有财产;在以税收和其他方式征用人民的财产时,一定要经过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并要经过相应的政治法律程序。
反观中国,2000多年来的封建传统则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和平时代,臣民的财产从理论上说是皇帝赐予的,要收回当然是一句话的事;更不用说,每个朝代陷入长不过三五百年的循环中,新朝代往往是在旧朝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普通人能在十分之一的概率下存活就额手称庆了,财产只能看做身外之物。
应以物业税确权私人财富
我们看到,目前普通中国人拥有的财富,以房产为主。有抽样统计称,房产占居民财富的比例达到62.7%。住建部统计,200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接近30平方米),城镇居民的自有住房拥有率得到大幅提高,至2008年已达87.8%。
笔者以为,要保护私有财产,首先就是保护居民房产的不被侵犯。而目前居民房产面临的最大的两个威胁,一是拆迁,二是土地限期使用。
拆迁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也因此受到各方面的制约与监督。国务院常务会议1月19日通过的新拆迁条例草案,取消了行政强拆,确立了市价补偿机制。如果这一条例能得以通过并能严格执行,现有矛盾将会减轻。
而在土地限期使用问题上,即将出台的房地产税和到期后的不确定性,正显示出双重剥夺居民财富的趋势。而在此各种力量的博弈,使得这两个问题成为了无限纠结的难题。
房地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居民的房产,计算的税基是房屋总价,包括了房屋和土地的价值。而土地产权属于国有,那么从理论上说,房地产税的大部分更应由国家来支付。这也形成了国家自己向自己征税的悖论。
在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上,此前的规定都是到期将无偿收回,直到2007年《物权法》开始施行,其第149条曾对土地使用权期满后的处理方式有相关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但到期后“自动续期”并不让人安心,因为还有一个重要问题没有明确,那就是到期后的土地出让金将如何计算。物权法讨论过程中对此争议颇多,最后只好“存而不论”。
其实这两个问题可以合二为一来解决——明确住宅土地无限期使用,征收面向“房+地”的物业税取代土地出让金和法理上存在瑕疵的房地产税。
笔者以为,由此才能建立长治久安的房地产制度的基础:政府的财政收入变为依靠细水长流的物业税,而不是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使土地财政终结。而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到维护城市和社区上,去改善居住环境,吸引人口聚集,而不是手握重金大拆大建;消费者将因为每年要缴的物业税而减少炒房力度,同时可以安心居住在有长久产权保障的住宅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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