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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让中国司法面临严峻考验(图)

 2011-01-24 23:37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2


泸州“钉子户”抵抗5个小时后被强拆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采访报导】历经四年酝酿、牵动数亿人口的“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1日终于正式施行。然施行能否让诸多强拆问题成为历史?有专家分析,新条例征收补偿规定仍对拆迁户不公;同时,农村是拆迁矛盾产生重点,新条例却未涉及农村土地拆迁规范;而新条例出台,也使中国司法面临“行政强拆”会否转为“司法强拆”的严峻考验。

21日正式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主要内容包括四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补偿、征收程序和房屋征收的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补偿方面,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新拆迁条例”首次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由法院统一裁决。

征收补偿仍对拆迁户不公

对于该新条例是否存在缺失,网络房产时评作者杨光华分析提出,其中“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一条,杨光华认为仍然对拆迁户不公平。他指:“很多城中村改造或旧城改造项目,一些居民的房屋只有十几平方米,如果按照周边类似房屋价格补偿的话,这些居民将在原地买不到合适的新房,即使在郊区也买不到一套大房子。”

此外,“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条规定,似乎给强制拆迁留了一个后路,没了行政强拆,多了依法强拆,未来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拆迁将增多。人民法院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一种附属关系。那么当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后,很多不合规定的拆迁,也将在法院这里披上合法的外衣。

新条例未涉及农村土地拆迁

农村亦是拆迁矛盾产生重点,然新拆迁条例仅规范了国有土地征收,却未涵盖农村集体土地。中远地产总裁任志强在其微博中表示,此新条例仍为国有土地方面的管理法,依然解决不了农村中拆迁无法可依的难题。SOHO总裁潘石屹亦有同感,表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乃是当前社会矛盾重点。

早于新条例出台前两个月,《新世纪》周刊法治新闻部主任秦旭东便指,如果新条例出台以后管不了农村土地的拆迁,解决不了现状,它的公信力便会受到质疑。他表示农村土地现在靠土地管理法里面来规范,而现在土地管理法正在修订当中,同样涉及巨大的矛盾,应在立法当中,统一把城市土地的征收和农村土地统一来规划。

律师:法律只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

金光鸿律师向看中国表示,新条例对法官的挑战来自究竟要服从权力还是服从法律之间的选择。他认为,当遇到地方政府的权力干预司法的时候,法官为了保住饭碗,一般会选择服从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放弃执行法律。“这就是访民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所以司法要改革,政治体制要改革。”

他建议应该仿效美国,建立中央三级法院体系。美国有联邦地方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其管辖权为:两个州的公民或法人发生的纠纷的案件,涉及到一方当事人为地方政府的案件,涉及到外国人的案件,外贸案件,智慧财产权案件以及与执行联邦法律有关的案件等等。

目前主要问题,还是大众担心的司法独立问题,金光鸿律师指出:“在司法不独立的国家,领导人的指示、上级的批示,哪怕是一个电话或一个纸条都比法律大。”不论地方、中央等如何作为,最终是“权力的角逐与较量,无关乎法律的正确实施与否。”

金光鸿律师提醒道:“要记住:在专制国家,领导人的权力永远比法律大,法律只是为权力服务的工具而已,当这个工具好用的时候就用,不好用的时候就不用,不是有网友说,你跟政府耍流氓,政府就跟你讲法律;你跟政府讲法律,政府就跟你耍流氓。这就是现今中国的真实写照。”

中国司法面临严峻考验

网络房产时评作者杨光华分析指,由于土地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而非私有,导致人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保护自身财产。“强拆,与《宪法》、《物权法》核心原则完全牴触,但很搞笑的是,《物权法》出台三年,强拆事件却并不减反增。” 他建议除了将“不得强拆”写入新拆迁条例外,也应将其列入《宪法》。从上位法上,让弱势群体有法可依。“而仅仅靠一份条例,如果没有相应的监管机构,强拆不会就此熄火,条例也可能沦为一纸空文。面对不合理的拆迁,关键是民众有权说NO。”

中国青年报作者李克杰评论则指,长期以来,强制拆迁都是一块“烫手山芋”。部分地方法院为了防止引火烧身、出力不讨好,不惜违背法律宗旨和具体规定而通过制定内部指导文件的形 式,要求法院和法官拒绝受理相关案件,使被拆迁人投诉无门。

而目前法院面临的另一个严峻考验是保持司法独立性问题。“司法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容易受到政府及官员的非法干预,这是我国司法的一大痼疾。司法拆迁案件恰恰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行政案件,地方法院能否挺起腰杆,是否敢向非法干预说“不”,将直接关系到由“行政强拆”转向“司法强 拆”的制度变革是否成功。”

新条例取消“行政强拆”,意味着政府在征收过程中的全部强拆,都将以“司法强拆”的面目出现。也就是说,将把应否进行强拆、如何强拆的决定权和实施权都由政府转移给了法院。这是对中国司法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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