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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大车祸案26日开审 李刚之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2011-01-24 15:41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1月26日将在保定市望都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望都县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此前,受害人陈晓凤的家人与一些学者曾认为李启铭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0年10月16日,河北某电视台实习生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校园内撞倒大一新生陈晓凤,致其死亡。据现场目击者称,李启铭在被拦下后曾说过“我爸是李刚”———李刚是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去年10月24日,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望都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日前,该案由望都县检察院移交望都县法院,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起诉书中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超限速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肇事后逃逸,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 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按照《刑法》第133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昨晚,陈家代理律师胡益华告诉南都记者,陈晓凤的父亲陈广乾、哥哥陈林等人将现场旁听,但将不参与诉讼。

按照法律规定,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去年11月5日,陈家已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达成了赔偿协议,获赔46万元。当时,一份“刑事谅解书”也在几份协议中一起被签了,陈广乾并不清楚其具体含义。在这种情况下,陈家放弃了参与诉讼。

虽然放弃诉讼,陈家还是向望都县法院提交了一份“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为:要求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在此前提下对李启铭从轻处罚。

昨天,陈晓凤家人获通知,案件将在1月26日开庭,陈家申请到了7个旁听席位。陈林说,村支书昨天要求陈家把旁听者的身份证交给当地公安部门,届时由公安局开车送人到法院,庭审后交还身份证。

望都县相关部门一名官员1月21日告诉南都记者,开庭时间完全不是望都县法院所能决定,但相信一审结果将在年前作出,不会拖过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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