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拆迁条例法院介入 律师:可能起更坏作用(图)
【看中国记者张颂宇采访报导】1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有新拆迁法之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条例将强制拆迁交由法院统一裁决,取消过去行政强拆,期减缓层出不穷的拆迁纷争。对新条例作用,许多关注、处理拆迁案件的专家、律师看法并不乐观。有律师分析,从中共职权体系来看,司法始终存在不独立问题。新条例作用是让强拆罩上一层法律面纱。在中国的法律制订常掺杂恶法的情况下,新法也许起更坏作用。
1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其中规定拆迁补偿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取消造成官民冲突的行政强制拆迁,交由法院统一裁决。
法院将面临新挑战
据搜房网19日讯息,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对此发表文章,称将面临新挑战。主要包括四点:
一,是如何有效排除行政机关的非法干预。在现有体制下,法院的人、财、物等都掌握在当地行政机关手里。当法院的依法裁决与地方发展不一致时,行政机关就会不可避免地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工作;
二,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和拆迁标准的合理性。因无法定标准可依,如何确定补偿标准的合理性也是法院必须面临的一个难题;
三,是如何确保被拆迁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救济。由于我国没有设立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上诉制度,当一审法院的裁定错误时,被拆迁人无法通过上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是如何解决法院在拆迁过程中人财物的不足。强制拆迁裁决权交由法院统一行使,法院将难以有效应对大量的拆迁纠纷。
律师:常委管人事升迁 司法不独立
将强制拆迁裁决权交由法院统一裁决,对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作用如何?专门关注并处理过拆迁案件的北京李姓律师分析,目前关键在,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是当地常委,而法院院长通常进不到当地常委位置。亦即“县长肯定是常委,而法院院长、检查院长通常不是常委,公安局长则多半是常委。而常委管人事升迁、人事任命。常委有作用的多。”新条例从整个体系职权上来看,根本没有影响作用。
他指出前提还是司法不独立问题。“中共一直讲,它不会搞司法独立。它只有党委领导,政府也是党委执行机关,法院也是党委执行机关,所以中共不通过政府自己强拆,通过法院强拆,也差不多,不会有什么差别。换句话说,共产党没避讳,这它的党天下,谁都清楚的。 ”
法律制订常掺杂恶法 新法也许起更坏作用
另一名关心民间维权的李姓律师,则根本上质疑法院公信力。他表示:“很多违法事情都是法院去做的,老百姓都是有这担心的。法律已经出的很多,关键是出来以后都不执行。另外,制定法律时又不征求民意,往往掺杂很多恶法在里面。在没有民主、法治这样一个大环境下,新法起的作用微乎其微,也许还起的不好作用,只能这么讲。”
对于有关讨论如何界定合乎公共利益及合理拆迁标准?该李姓律师仍不与置评的说:“还不是沿用那一套,闭门造法!‘有法不依,执法犯法’是最主要的问题。法律多的去了!它跟你老百姓玩起这套?”
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未区分问题
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博客作者九州欢乐20日写在拆迁变法时一篇分析说,2001年颁布、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简称旧条例),其中一个致命问题,是没有区分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帮助开发商压迫私有房屋业主。本来商业性拆迁应由开发商和被拆迁人通过平等的民事谈判和市场交易来解决,政府却以“公共利益”为由出面,强势要求被拆迁人服从。这样做既缺乏程序的正当性,经常让被拆迁人得不到合理补偿,而且为官商勾结留下了操作空间。
文章并提道,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被废除之后,强悍的地方官员仍然视法律为无物,那又怎么办?
新条例让强拆罩上一层法律面纱
许多维权律师、专家不看好新条例,此番出台究竟目的何在?专门关注、处理拆迁案件的北京李姓律师表示,现在把强拆交由法院裁决,取消过去行政强拆,“以前是‘一家人’,现在是‘大哥和小弟’关系 ,让表面上看起来比较不那么穷凶极恶,到法院去就可以罩上一层法律面纱,尽管这个面纱不好看,也管不了多少事,但有个面纱给人感觉不一样,骨子则没多少区别。”
新条例出台是否为达安抚民心?前述另一关心民间维权的李姓律师认为:“这已经过检验,几十年来出台一部部法律、法规,实际上根本不执行,特别是他们带头破坏法律,把法律制度破坏殆尽,这样社会很难和谐。这些话能代表全国人民的意见,不信来个全民公投就知道了。”百姓根本已不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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