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诽谤”官员免职后,为何还能继续做官员

12月9日《南方周末》刊发了《“诽谤”官员免职后悄然升职记》报道。据记者调查,这些年来遭到网民“诽谤”被免职的官员,绝大多数人的职务后来还得到了升迁。

《南方周末》的报道,让我想到一个不好理解的问题,即被“诽谤”的官员,是尽职守纪的好官员?还是失职乱纪的“坏官员”。

说他们是尽职守纪的“好官员”吧,为何在遭到别人的“诽谤”后,党委和政府又要免去他们的职务?说他们是失职乱纪的“坏官员”吧,为何被免去职务后,党委和政府还要提拔或平调他们到异地做官?

如此看来,免职只是“障眼法”。

在所谓的“诽谤”案中,最大的“输家”永远是举报人,虽然有些人得到了平反,但拘捕带来的牢狱恐惧,一辈子都会挥之不去。

问题官员被免职后,调异地或外单位再做官,这种情况具有普遍性。之所以会这样,这是由当今体制所决定。官员的免职也好,升职也罢,都是由官员的上级来决定,民众根本奈何不了他们,更难以阻止他们的升迁。设想一下,如果官员任免是由民选来决定,或者是由民选产生的上一级官员来决定,他们被免职后还能轻松到异地做官吗?

虽然宪法和法律赋予了我们选票,但选票又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表面的法治,无法对抗人治,这也许是问题症结所在。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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