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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监狱

作者:李怡  2010-11-18 04:26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8

俄国文豪托尔斯泰的晚年巨作《复活》(写于1889),对笔者年轻时的人道主义思想情怀影响极深,至今仍记得托翁写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在长期和广泛地接触被流放的囚犯后,他总括当时俄国的囚犯主要是四种人:第一人是本身没有犯罪,纯然是法庭错误判决的牺牲者;第二种人是几乎任何人处在他们的境况下都会犯罪的人,比如面对不公平待遇而盛怒下的暴力;第叁种人是确实犯了罪,但相对于他犯的罪,社会对他犯的罪却大得多;而最令人唏嘘的是第四种人,他们之所以被判有罪,只不过因为他们的道德比其他人高尚,比如政治犯。

一百多年前托尔斯泰对罪犯的概括,不仅在今天的中国仍然适用,而且情况比知于沙俄时代,更是有过知而无不及。比如第一种人,就不仅是法庭错误判决的牺牲者,而且是法庭明知这人无罪而硬加栽诬的牺牲者。在赵连海案的起诉书中,提到赵为李蕊蕊被强奸而去公安局告发涉“寻衅滋事”的两个证人,维权网信息员赵荣以电话联落了此二人,四号证人萧勇表示根本不知道自己是证人,如果可以上庭作证,他会证明赵连海没有任何寻衅滋事行为,五号证人巴忠巍表示当局没有为告发强奸一事找过他,起诉书所采用的话完全是根据需要设计。

受到不公平待遇而被指犯罪的行为,在当今中国更是无日无知,反拆迁的种种抗争,杨佳的杀警,邓玉娇手刃淫官(若非群情汹涌她也会被判刑),多不胜数。而杀戮无辜法官和在幼儿园开杀戒,可归类为第三种罪犯,即社会对他们犯的罪大于他们所犯罪行。

至于因道德比一般人高尚而判有罪的例子就多了。关怀环保和爱滋病的胡佳,被判刑3年6个月;调查豆腐渣校舍和遇难者名单的谭作人被判刑五年。现在,本身既是三聚氰胺毒奶粉的受害者,只不过联合其她受害者要求当局安已承诺的方式赔偿的赵连海,被判刑2年6个月。而当时因毒奶粉案而被免职的国家质检局局长李长江,免职一年后有重获新职。这真是最具中国特色的政治:导致毒奶粉的官员没事,追究事件的受害人被审判。世上还有比这更荒谬、更冤枉的事吗?网上有一副掷地有声的对联:“苍天有泪赵连海;大地无情李长江!”

“在俄国,一个正直的人的唯一出路就是监狱。”这是托翁在《复活》中的一句话。今天,把俄国改为中国是完全适用的。难道没有进监狱的就都不是“正直的人”吗?不错,对不公平的事,沉默也是“共犯”。马丁·路德金说:“历史将记取的社会转变的最大悲剧不是坏人的喧嚣,而是好人的沉默。”沉默者可能是好人,但不是见到不平而肯发声的正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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