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最高检察署无权禁书了

印尼将进入百家争鸣新阶段,宪法法院昨天撤销最高检察署禁书权,受到人权组织的欢迎。撤销的理由是禁书令与宪法相关条文抵触。

今后如果最高检察署要禁止某种新书,就必须透过法律程序并由法院判决。法院院长玛胡德(Mahfud MD)在宣读判决书时说,法院认为1963年第4号法令与45年订定的宪法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力。

这次宪法法院是接到被禁书出版商与作者的申请,而测试第4号法令。根据印尼现行宪法第28F条,每个人有权获得、处理、保存与传达资讯。禁书法令是前苏哈托(Suharto)执政时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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