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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中共死穴 ?是那只看不见的黑手(图)

23名老干部联名上书全国人大

 2010-10-13 22:54 桌面版 正體 打赏 10


10月11日,毛泽东前秘书李锐等23名中共老干部上书全国人大,呼吁废除新闻出版领域的预审制,依照宪法,兑现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图为北京街头的报摊。

李锐、胡绩伟、沙叶新、李普、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日前共同发布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呼吁“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领域预审制,兑现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公开信指出,该条文28年不兑现,“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已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据法国国际广播电台报导,10月11日,毛泽东前秘书李锐、《人民日报》前社长兼总编辑胡绩伟、上海戏剧家协会副主席沙叶新、新华社前副社长李普、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老知识分子共同发布致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呼吁“执行宪法第35条,废除新闻出版领域预审制,兑现公民言论出版自由”,但转载这份公开信的个人博客很快被删除。

中共1982年宪法第35条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开信作者称,“这一条文28年不兑现,被党政机关制定的执行细则所否定。这种原则承认具体否定的假民主,已成为世界民主史上的丑闻。”

公开信指出,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宣部)是一只看不见的黑手,中宣部“自知理亏违宪,通常以电话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发表、某事不能见诸媒体。打电话的官员不留姓名,叮嘱执行者为其保密,但必须执行他的电话指示。”

因此,公开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应“取消审批制,改行追惩制”。

他们建议全国人大立即着手制定《新闻出版法》,废除《出版管理条例》和地方当局管制新闻出版的那些条条框框。落实宪法第35条给予公民言论出版自由。

公开信建议,新的《新闻出版法》的立法基础必须是实行追惩制,而不能再以“加强党的领导”的名义强化审批制。出版物不必向党政机关报批,总编辑通过了就开印,出版发行完全自由。出版后如有不良后果和纠纷,政府再介入,根据法律判断是非对错。

今年中国网民人数已经达到4.04亿,对于互联网言论和信息自由这个重大课题,公开信指出,互联网是社会信息和公民意见的重要交流平台,除确实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隐私的言论之外,网络管理部门不能随意删除网帖和跟帖,取消网特,取消“五毛党”,取消对“翻墙”的技术限制。

公开信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新闻出版改革建议,例如取消媒体的主管单位,由主办单位独立负责;树立记者“无冕之王”的社会地位,记者报道群体性事件,揭发官员贪污腐败,是为民请命的神圣事业,应受到保护和支持;党史无禁区,中国公民有权知道执政党的罪错;允许《南方周末》和《炎黄春秋》改制为民营报刊作为探路试点。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南海高层乃至中共一般普通干部都早已看到一点,如果中国开放新闻自由,中共不出六个月必垮无解。因此,李锐、胡绩伟、沙叶新、李普、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干部的上书无疑是在点中共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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