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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中共死穴 ?是那只看不見的黑手(圖)

23名老幹部聯名上書全國人大

 2010-10-13 22: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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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毛澤東前秘書李銳等23名中共老幹部上書全國人大,呼籲廢除新聞出版領域的預審制,依照憲法,兌現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圖為北京街頭的報攤。

李銳、胡績偉、沙葉新、李普、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幹部日前共同發布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呼籲「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新聞出版領域預審制,兌現公民言論出版自由」。公開信指出,該條文28年不兌現,「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已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

據法國國際廣播電臺報導,10月11日,毛澤東前秘書李銳、《人民日報》前社長兼總編輯胡績偉、上海戲劇家協會副主席沙葉新、新華社前副社長李普、中國政法大學前校長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幹部、老知識份子共同發布致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呼籲「執行憲法第35條,廢除新聞出版領域預審制,兌現公民言論出版自由」,但轉載這份公開信的個人博客很快被刪除。

中共1982年憲法第35條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開信作者稱,「這一條文28年不兌現,被黨政機關制定的執行細則所否定。這種原則承認具體否定的假民主,已成為世界民主史上的醜聞。」

公開信指出,中共中央宣傳部(中宣部)是一隻看不見的黑手,中宣部「自知理虧違憲,通常以電話通知某人的作品不能發表、某事不能見諸媒體。打電話的官員不留姓名,叮囑執行者為其保密,但必須執行他的電話指示。」

因此,公開信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應「取消審批制,改行追懲制」。

他們建議全國人大立即著手制定《新聞出版法》,廢除《出版管理條例》和地方當局管制新聞出版的那些條條框框。落實憲法第35條給予公民言論出版自由。

公開信建議,新的《新聞出版法》的立法基礎必須是實行追懲制,而不能再以「加強黨的領導」的名義強化審批制。出版物不必向黨政機關報批,總編輯通過了就開印,出版發行完全自由。出版後如有不良後果和糾紛,政府再介入,根據法律判斷是非對錯。

今年中國網民人數已經達到4.04億,對於網際網路言論和信息自由這個重大課題,公開信指出,網際網路是社會信息和公民意見的重要交流平臺,除確實涉及國家機密的信息和侵犯公民隱私的言論之外,網路管理部門不能隨意刪除網帖和跟帖,取消網特,取消「五毛黨」,取消對「翻牆」的技術限制。

公開信還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聞出版改革建議,例如取消媒體的主管單位,由主辦單位獨立負責;樹立記者「無冕之王」的社會地位,記者報導群體性事件,揭發官員貪污腐敗,是為民請命的神聖事業,應受到保護和支持;黨史無禁區,中國公民有權知道執政黨的罪錯;允許《南方週末》和《炎黃春秋》改制為民營報刊作為探路試點。

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南海高層乃至中共一般普通幹部都早已看到一點,如果中國開放新聞自由,中共不出六個月必垮無解。因此,李銳、胡績偉、沙葉新、李普、江平等23名中共退休老幹部的上書無疑是在點中共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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